六、行业集中度大幅度提升,梯队阵型更加明显
“十二五”以来,一批骨干企业迅速崛起,投入巨资进行技术研发,全力塑造企业产品品牌,同时加强科学管理,苦练内功,使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有了质的提高,一批龙头企业发展成为了现代化的企业集团。
在产品制造领域:“十二五”期间,生产要素及市场份额快速向主流厂家集中,形成了一批卓越的领军企业,梯队式分布特征更加明显。如2015年海康威视销售总额已超过200亿元,大华也超过了100亿元,形成了行业的第一梯队;其次为10余家销售额在10-50亿元的企业,形成了第二梯队;第三为100余家销售额在1-10亿元的企业,最后为数千家销售额在1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
在系统集成施工及运营服务领域:“十二五”期间,系统集成施工企业、报警运营服务企业产业集中度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形成了一批地域性的龙头企业。目前,已有多家集成或综合型公司年主营安防收入超过了10亿元,约有100余家系统集成及报警运营服务企业总收入在1-5亿元之间,其余为大量的中小企业,年总收入在数百万和数千万元不等。
七、上市融资、资本运营空前活跃,为行业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
“十一五”时期,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的我国安防企业仅有浙江大立、大华股份、海康威视等少数几家企业。进入“十二五”以后,先后有20多家安防企业成功登陆资本市场,另有30多家上市集团企业将安防列入了主营业务之一,从而形成了50余家安防上市企业板块。在这些企业中,按照主营业务大概分为4类:第一类是安防产品企业,如海康威视、大华股份、大立科技、英飞拓、安居宝、中威电子、捷顺科技、高德红外、汉邦高科等;第二类为平台产品类,如东方网力、佳都科技、世纪瑞尔、华平股份、鹏博士等;第三类为综合集成产品类,如三泰电子、辉煌科技、高新兴、银江股份、达实智能、易华录、国电南自、中安消等;第四类为主营业务中部分延伸到安防领域的企业,如振芯科技、数字政通、万达信息、星网锐捷、凤凰光学、科大讯飞、同洲电子等企业。
此外,2013年1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正式揭牌,为其提供股份公开转让、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并购重组等服务。这为我国中小企业开启了一场资本扩容的盛宴。据初步统计,先后有近百家安防及与安防业务紧密相关的公司登陆新三板,其中有不少成功进行了股份转让交易。
上市以后,企业利用融入的大量资金加强研发、扩大生产,有的采用并购、合作等多种形式快速汇集生产要素,进军新的业务领域。这些不仅大大缩短了企业的积累过程,提升了企业的品牌形象和综合实力,也为行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活力。
八、技术创新与跨界合作相互促进,不断催生安防新业态
早期的安防,无论是实体防护、防爆安检、防盗报警、出入口控制还是视频监控,主要是为了达到防入侵、防盗窃、防破坏的目的而采用的技术手段,视频监控也主要起到事后查看、固定证据的目的。鉴于这些相对单一的技术和应用特征,可以将其称为安防技术与应用发展的1.0阶段。
“十一五”以后,随着电子技术、互联网、物联网技术的进步,以及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集成化的发展,安防的应用范围逐步扩大,包括了应对突发事件、生产安全、自然灾害在内,有可能对人们生命财产产生危害和破坏的技术防范以及相应的预警及管理措施等。这一阶段可以称为安防技术与应用发展的2.0阶段,也有人称之为社会公共安全“大安防”阶段。
“十二五”期间,随着视频监控应用的普及和大数据、智能化技术的快速提高,安防技术应用又有了新的拓展。主要特征为安防技术产品大量应用到社会管理及企事业单位业务的各个层面,大到如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森林防火、远程医疗、远程教学等行业的监测预警和业务开展,小到视频会议、考勤管理、家居生活服务、老幼看护甚至家庭娱乐等等。这一阶段可以称为安防技术与应用发展的3.0阶段,也可称之为“安防+”发展阶段。
九、市场营销理念、渠道、模式悄然改变
在我国安防行业发展的前期,产品营销基本上都采取了生产企业+经销代理商+工程企业的营销模式,称之为“得渠道者得天下”。此后,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竞争的不断加剧,一些生产企业逐步取消了“总代”及“分销”制,开始了自建渠道、自我经营的渠道扁平化战略。与此同时,各种营销创新也层出不穷:如在理念上,许多企业大胆否定了传统营销的4P(即产品、价格、渠道、促销),而实行4C(顾客需求、成本价格、方便、沟通);在营销手段上更是各显神通,推出了品牌营销、差异化营销、服务营销、体验式营销、顾问式营销、连锁营销、绿色营销、文化营销等众多模式。
“十二五”期间,市场营销理念、渠道、模式又有了新的改变。一是一站式“解决方案”大行其道。目前绝大多数主流厂家都推出了针对行业、用户整体性的“解决方案”,直接将新技术产品、一站式服务信息宣传至甲方,极大地解缓解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二是电子商务、网络营销风头正劲。B2B、B2C、C2C等电子商务模式在安防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各大网络贸易平台几乎都能看到熟悉的安防企业和产品;不少企业自建了网络平台或利用APP等开展自助销售,有的开始尝试线上、线下相结合O2O销售模式;同时,各种安防贸易交流网络平台建设也十分活跃,实现了营销网络化、专业化、立体化发展。
十、不断探索安防行业管理新路,市场秩序逐步好转
“十二五”期间,各级地方政府、公安主管机关以及相关机构始终不渝地推动安防行业管理工作,以促进安防技术产品应用,提升产品工程质量,规范市场秩序。一是加强立法工作。研究和形成了《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又有不少地方政府通过了《安全防技术防范管理条例》法规或实施细则。二是对一些重点行业及领域提出了明确的建设应用要求。如针对“平安城市”建设多次发布“指导意见”“通知”与“任务书”,对学校、医院、金融场所、博物馆、旅店、农村等提出了一系列建设及联网应用的要求。三是行业标准化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截止2015年底,共完成了包括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入侵报警、实体防护、生物特征识别、安防工程等在内的公共安全国家及行业标准165项,其中国家标准49项,行业标准116项。尤其是完成了公安视频监控联网与应用有关标准,完成并推广了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音视频编解码SVAC标准,完成了社会治安重点场所如医院、学校、幼儿园、博物馆等建设与应用标准,为平安城市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标准化技术支撑。四是有关公共安全产品的检测、认证工作也有了较大的发展。扩大了检测、认证的产品种类或品种,在保障产品及工程质量、满足了市场需求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与国际相关机构的合作也日益加强,有效把住了产品进出口质量关。五是行业协会逐步健全了自律性管理体系。在编制行业规划、协助研究有关行业标准、开展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开展行业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以及推优扶优、倡议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等方面都有了积极的进展。
在公安部主管机关的领导及组织下,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初步探索出了一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体制要求的安防行业管理的新路,建立了法规、政策、规划、标准、检测、认证、自律相结合的全方位体系管理。“十二五”期间,我国安防行业市场秩序有了进一步好转,“假冒伪劣”现象有所遏制,同质化低端产品及恶性竞争现象逐步减少,企业诚信度有所提升,初步形成了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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