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指出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平安建设的深度融合,深化公安专业平台、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联网应用,推进交通、警务、消防、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平安建设重点领域的智能化建设,提升预测社会需求、预判社会发展、预警社会风险的智慧治理水平。
8月1日,《天津市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共7章68条,提出要全面提升平安建设科学化、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条例》明确本市开展全域平安示范创建活动。平安建设领导机构组织开展各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平安创建活动,有关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家庭等平安创建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平安建设工作。
其中针对医院,《条例》指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维护医院安全秩序,按照规定设立警务室,配备相应警力;依法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以及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医院应当建立安全秩序管理责任制,健全安全保卫制度,配备或者聘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保安工作,加强安全防护设施配备,履行医院安全秩序管理主体责任。
针对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学校保安服务工作情况以及技防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师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段安排警力维护学校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学校应当建立并落实内部安全管理、周边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校园欺凌防控等安全管理制度。学校按照规定聘任的法治副校长,履职期间应当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
《条例》指出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平安建设的深度融合,深化公安专业平台、公共安全视频
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联网应用,推进交通、警务、消防、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平安建设重点领域的智能化建设,提升预测社会需求、预判社会发展、预警社会风险的智慧治理水平。加强智慧平安社区建设,提升社区、村智能化安防水平。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全域感知、数据融合、立体防控、安全可靠的智慧平安社区网络建设,依法对数据信息进行采集、传输、处理和共享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