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改变经营场所建筑的主体、承重结构和消防设施,应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安装必要的安全监控系统,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实际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等。
8月1日,《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条例于2022年5月25日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鼓励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支持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工艺的推广应用和管理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进安全生产产业发展。
《条例》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专项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重大危险源
监控;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内容。
对于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供气、供热、垃圾处理、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管线施工和运营单位,《条例》指出应当加强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鼓励采用新技术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置危害管线运行安全的行为,保障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
《条例》还进一步完善了对影剧院、饭店、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要求,同时明确了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以及室内体验、竞技类新业态的安全管理规范。《条例》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改变经营场所建筑的主体、承重结构和消防设施,应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安装必要的安全
监控系统,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实际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等。
另外,《条例》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推动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建设,加强教育、卫生、体育、科技等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鼓励生产经营单位通过本市危险化学品信息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交易活动,实现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