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推动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从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数字产业化发展、支持产业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出台23条措施,全面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在基础设施保障上,《政策措施》明确,将开放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所属的民用建筑、公共设施、公共绿地,以及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设施(电力设施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用于通信基站及其配套机房、汇聚机房建设。
为支持数字产业化发展,云南将培育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每年评选5个重点数字经济园区,每个园区省级给予2000万元资金支持,用于支持园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等工作;推动数字经济企业集聚发展,有关州、市人民政府可在数字经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含,下同)、2亿元、5亿元、10亿元时,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可超额累进;积极培育市场主体,首次上榜中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前百家的企业,进入榜单前10名、11—30名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连续2年进入上述榜单且排名提档的,给予差额奖励;招引企业落地,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在云南设立研发中心或子公司,对实际到位资本金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可由企业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政策措施》还鼓励发展平台经济,支持各州、市人民政府联合行业协会等各类主体,围绕地方特色产品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建设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类平台,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行业特色鲜明、整合资源明显、示范引领作用强,并且具有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平台,对于项目实际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补助。
数字化转型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要路径。根据《政策措施》,全省将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支持由企业或机构自主投资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对服务企业数超过200家(含)的,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10家,对于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年度运营成本3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运营企业或机构100万元一次性补助;推进传统产业园区数字化转型,遴选10个以上园区作为试点,进行智慧园区建设,每个试点园区从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中给予2000万元支持。
从数字经济应用示范项目来看,云南将支持建设一批5G、物联网、大数据等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应用、新业态应用试点;重点培育智慧能源、智慧交通、智慧环保等应用示范项目。省级每年遴选20个应用示范项目,对于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个形成规模商用的数字化应用项目,省级每年遴选10个应用试点,对于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2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政策措施》还特别支持创新发展。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牵头制定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商用密码等产业发展有关标准的单位或个人,省财政给予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国际标准50万元/件、国家标准30万元/件、行业标准20万元/件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