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关于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决定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关于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决定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事实上,近年来为指导地方规范有序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国家相关部门已出台多项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系列标准规范指导性文件,现做以下梳理。
文件一:《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CJJ/T312-2021)
为适应推动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搭建城市运管服平台,并将《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发布《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明确了城市运管服平台是什么、建什么、怎么建等问题,是国家、省、市三级平台建设的基本依据。
Q:什么是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A: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是以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为目标,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为主要内容,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移动通信等前沿技术为支撑,具有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测预警、监督考核和综合评价等功能的信息化平台,是运用数字技术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的重要载体。
Q:城市运管服平台主要建设内容有哪些?
A:国家平台包括统一底座、业务融合和辅助决策三部分,主要建设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分析、综合评价、决策建议、数据交换、应用维护等系统;省级平台建设业务同国家建设业务并可根据各省实际需求拓展系统和功能;市级平台建设业务指导、指挥协调、行业应用、公众服务、运行监测、综合评价、决策建议等系统,并应根据城市实际需求拓展系统和功能。
Q:城市运管服平台有哪些特点?
A:统筹范围较广。“一网统管”覆盖范围广,涉及部门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现阶段以支撑城市运行安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为主,随着“一网统管”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再逐步向其他业务领域延伸拓展。
治理路径清晰。通过对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管执法等精细化管理,增强市民群众的满意度。通过及时提供精准精细精致的服务,解决市民群众的“急难愁盼”等问题。
智慧科技赋能。城市运管服平台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移动通信等前沿技术,推动城市运行管理模式由传统经验型向现代科技型转变,提供实战中管用、基层干部爱用、群众感到受用的智能化应用和产品。
高位协调指挥。城市运管服平台作为城市政府治理城市的重要工具和平台,可以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各部门、各系统,具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优势,可以对城市运行安全进行监测预警,对区域、部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开展监督考核,对城市运行监测和城市管理监督工作开展综合评价。
文件二:《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CJ/T545-2021)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是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系列标准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地建立综合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库、规范开展数据汇聚与共享交换的基本依据。该文件是从国家层面加以规范和引导,解决数据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共享难问题。
Q:《数据标准》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A:根据国家、省、市三级城市运管服平台的建设需求,《数据标准》对三级城市运管服平台数据库总体架构进行一体化规划设计,对业务指导数据、监督检查数据、监测分析数据、综合评价数据的内容、定义、编码、格式、类型与精度要求以及数据采集、存储、使用、更新、分析、归档和销毁等全周期管理要求提出明确规定,保障各层级数据规范的一致性。
国家平台数据包括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分析、综合评价、省(市)级平台上报和外部汇聚等数据门类;省级平台数据包括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分析、综合评价、市级平台上报和外部汇聚等数据门类,并可根据实际需要拓展数据内容;市级平台数据包括城市基础数据,运行、管理、服务和综合评价等数据门类,并可根据实际需要拓展数据内容。
Q:如何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数据流转共享体系?
A: 国家、省、市三级城市运管服平台以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为目标,推动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数据共享及流转体系。
关于“横向到边”的数据共享体系。一是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各类业务数据的整合应用,如将市政道路、市政桥梁等普查数据接入城市运管服平台,支撑平台开展城市运行监测、城市管理监督、综合评价应用;二是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数据为基础,对接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及行业权属单位的数据;三是在城市运管服平台稳定运行后,将城市运行管理的应用数据共享到其他相关部门,形成积极有效的数据双向共享机制。
关于“纵向到底”的数据流转体系。国家、省、市三级平台应实现数据共享和交换,具体的数据传输流程为市级平台向省级平台上传数据,省级平台向国家平台上传数据,国家平台可逐级向下布置工作任务及开展监督检查,也可向下共享相关数据;市级平台向下要汇聚共享区(县、市)、街道(镇)、社区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相关数据。具体的数据流转内容依据业务需求,围绕城市运行监测、城市管理监督开展建设应用。
Q:如何实现城市运行监测应用的数据流转?
A:运行监测应用主要聚焦市政设施、房屋建筑、交通设施和人员密集区域等方面,重点对防洪排涝、燃气安全、路面塌陷等开展运行监测,对城市运行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管理、监测、预警、处置,实现城市运行全生命周期监测管理;充分运用城市运管服平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业务协同能力,协同相关部门开展隐患整治。隐患整治情况及运行监测情况上传至省级平台、国家平台,实现城市运行状态、城市管理问题的实时感知、及时发现、快速上报。
文件三:《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管服平台,推动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鉴于城市运管服平台融合了新的理念和新的要求,通过《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指导地方正确理解和把握平台建设原则、工作要求,规范有序、节约集约建设平台十分必要。
Q:省级平台、市级平台现阶段需要建设哪些系统?
A:省级平台主要对全省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开展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价,现阶段应建设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分析、综合评价、决策建议、数据交换、数据汇聚、应用维护8个系统,省级可结合实际增加其他应用系统。
市级平台主要对全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开展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价,现阶段应建设业务指导、指挥协调、行业应用、公众服务、运行监测、综合评价、决策建议、数据交换、数据汇聚、应用维护10个系统,市级应结合实际增加其他应用系统。
Q:省级平台和市级平台的组织体系如何建立?
A:在省级层面,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发挥省级城市管理议事协调机构作用,统筹协调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运行中的重大事项,明确省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监督工作牵头单位,配强专业技术团队负责省级平台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平台持续稳定运行。
在市级层面,市级、区级可依托原数字城管监督中心、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等机构建立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指挥中心;加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平台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和综合评价等工作。
Q:如何保障城市运官服平台建设质量?
A:一是建立高效协同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平台建设运行中的重大事项,加强平台建设顶层设计,落实平台建设资金,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保障平台建设顺利推进;二是把好技术方案评审关。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技术方案经专家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三是把好平台评估验收关。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CJJ/T312-2021)、《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CJ/T545-2021)和《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是现阶段全面建设城市运管服平台以及开展建设方案审查、平台实施和验收、平台运行维护和综合评价工作的基本依据和重要参考,将为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的稳妥有序推进提供强大保障。
为深入研究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的城市运管服平台发展趋势、总体架构、平台功能及数据架构等,支撑“新城建”试点建设工作,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工作组(SAC/TC426/WG3)将组织开展《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关键技术研究》课题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