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各城市要将停车设施项目列入各城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加强要素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建成一批停车设施项目。同时,充分挖掘停车资源潜力,推出一批停车资源共享示范项目。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ETC智慧停车试点工作。
从国家发改委网站获悉,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近期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切实增加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改善交通环境。
《通知》指出将各城市年内完成停车设施普查并对外公开,摸清停车资源底数,动态更新停车资源数据,建立城市停车设施供给能力评价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年内开展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年内组织对现行《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城市停车规划规范》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根据需要适时制定修订相关标准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将组织有关研究机构和行业专家,根据城市人口规模、小汽车保有量、停车泊位数及结构分布等,研究提出衡量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指标体系,并探索适时向全社会发布全国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情况。
《通知》强调各城市要将停车设施项目列入各城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加强要素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建成一批停车设施项目。同时,充分挖掘停车资源潜力,推出一批停车资源共享示范项目。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ETC智慧停车试点工作。
另外,《通知》还提出从制定用地支持政策、规范不动产权确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充电设施保障等方面保障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落地。
值得强调的是,《通知》要求各城市加快制定或完善停车管理法规,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停车综合治理,营造规范有序的停车环境。各地年内要出台本地区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或实施意见。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协调,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价,形成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