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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印发《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管理意见》
推进“平安航道”建设
2019/12/13 09:18   中国安防行业网      关键字:交通部 通航建筑物 枢纽大坝 安全管理      浏览量:
《意见》提出运行单位依法履行反恐怖防范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和网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标准配备相关设施、器材和设置标识,按有关标准规定对重点部位或场所实施封闭管理,加大对挡水建筑物、控制机房、坝顶道路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的监控力度。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要督促运行单位建立反恐怖防范和消防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制。
  从交通运输部获悉,12月12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加强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管理的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平安航道”建设,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加强跨部门联动协作、信息共享,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

  《意见》在强化重点环节和领域的安全管理中,提出加强船舶过闸安全管理、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严格落实大坝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其中重点针对做好反恐怖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提出运行单位依法履行反恐怖防范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和网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标准配备相关设施、器材和设置标识,按有关标准规定对重点部位或场所实施封闭管理,加大对挡水建筑物、控制机房、坝顶道路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的监控力度。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要督促运行单位建立反恐怖防范和消防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制。

  在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中,《意见》提出提升安全监测能力。运行单位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的变形、渗流等情况进行检测监测,确保安全监测设施与主体工程设计条件、验收要求相衔接,加强安全监测设施的维护和升级改造,加强监测数据的整理分析、诊断、评估,推动完善安全监测系统的自动化、智能化,提升安全监测的预测、预警能力。

  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运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重点针对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闸室起火、船舶堵航、航运枢纽大坝出现险情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风险,研究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一线从业人员的现场应急处置能力。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应急、气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

  提高科技创新水平。运行单位要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技术支撑作用,开展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管理方面的技术攻关和装备研发,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管理技术、设备;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推进运行安全管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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