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主动公示的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包括,机构职能、执法主体、办公地点、办公时间、通信地址、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各执法主体的权责清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信息,包括姓名、单位、执法证号码等。
《北京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7月18日公布,将从明年起正式实施,提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将与行政执法相关的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结果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主动公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现场执法活动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鼓励行政执法机关在询问室等场所安装音视频
监控系统,对执法过程进行记录。
《方案》提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施行《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建立行政执法公示的信息审核、发布、撤销和更新制度,以政府网站公示、办公场所现场公示、政务新媒体公示等多种方式,将与行政执法相关的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主动公示的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包括,机构职能、执法主体、办公地点、办公时间、通信地址、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各执法主体的权责清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信息,包括姓名、单位、执法证号码等。
《方案》提出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施行《北京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