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工作方案》,就北京轨道交通安全运营进行了重点部署。
《方案》提出要加强建设阶段运营安全风险控制落实重要运营设备设施选型制度。信号、车辆、电扶梯等重要运营设备设施,在新线路建设时由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共同负责技术条件和标书制定。涉及网络化统一管理的自动售检票系统(AFC)、乘客信息系统(PIS)、视频监控系统(CCTV),首先进行技术认证,之后再进行招标事宜。要按线路进行统一招标,有条件的进行组团招标;招标事宜确定后,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和运营设备设施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加大对运营设备设施供应商的约束力度。
《方案》要求加强对运营设备设施的管理,提高运营设备设施的安全度。对全路网信号、车辆和电扶梯等设备设施进行排查分析,针对备份不足、系统功能缺陷、安全等级不高等问题,研究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在运营中持续监测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性、稳定性。启动电梯物联网实时监测试点。
同时要求,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指挥配套系统建设。增加各线路上传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的视频图像数据;完成各线路广播、乘客信息、闭路电视系统与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对接的升级改造工作;建立应急调度、诱导乘客和信息发布的服务平台。建设八通线、13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在既有线路所有车站出入口增设显示屏。
《方案》重点对安全防范能力的提升进行了详细的规划和部署。首先要求落实技防措施。完成13号线、八通线、1号线、2号线加装安全门工程。制定轨道交通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标准。增设1号线、2号线、4号线、5号线、8号线二期、10号线一期和机场线、大兴线共3100个探头,完成机场线存储设备扩容和13号线、八通线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工程,进一步完善地铁车厢视频监控系统,提高视频监控覆盖面;做好视频监控系统维护工作。
其次要求采取更严格的安检措施。切实增强地铁系统的全员防恐意识,增加地铁安检设施和安保力量,最大限度提升安检等级。完成既有线路58个安检点位增设工作。开发安检自动报警识别系统,在天通苑、西二旗、龙泽等有条件的车站站前广场设置安检点,实施地面安检。更新达到使用年限的安检设备,将安检设备更新纳入市财政固定资产更新范畴。在天安门地区及有条件的车站实施“人、物同检”,并尽快做到所有的车站都实施“人、物同检”。根据安检实际情况区分高峰时段、平峰时段和重点时期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检查和抽查办法,提高安检防范作用。提高安检员工资标准,稳定安检人员队伍。
最后要求加强巡查监控。在每个地铁车站设立责任站区长,加强警力配备,形成常态化、规范化巡控模式,最大限度查控高危人群和违法犯罪人员。对途经政治中心区的轨道交通线路,部署武警进行常态化巡逻执勤。
《方案》的出台进一步提高了北京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要求,下一步随着《方案》的进一步实施,将对日益繁忙的北京轨道交通再添一道安全闸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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