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湖北省委政法工作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视频会议召开,部署安全稳定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等工作。同日,湖北省委政法委印发《湖北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方案》,标志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4月23日,湖北省委政法工作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视频会议召开,部署安全稳定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等工作。
同日,湖北省委政法委印发《湖北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方案》,标志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意义重大
市域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柱,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特殊意义。市域治理做得怎样,事关人民安居乐业、事关社会安定有序、事关国家长治久安。
市域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以城带乡的引擎作用、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抓住了市域这个关键环节,就可以起到“一子落而满盘活”的效果。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2019年12月3日,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对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总体思路,进行工作部署。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魏月明介绍,根据中央政法委有关部署要求,经省委批准,省委政法委牵头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和《湖北省区域特色工作指引》,既包含了中央提出的共性要求,又突出了湖北区域特色,为各地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和验收评估标准。
迅速推进试点,3年为一期
省委政法工作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要求,要以开展试点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具有湖北特色、时代特征、市域特点的现代化社会治理新模式,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努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
魏月明介绍,试点按照“省委统筹、市级推进、县级发力”“低门槛进、高门槛出”的方式,采取“全面铺开、整体推进、分期验收”的办法进行。
全省13个市州、3个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于2020年全部开展试点工作,同步实施,全面推进。试点共两期,3年为一期,其中2020—2022年为第1期、2023—2025年为第2期。试点不限名额,均可申报。
试点验收实行“成熟一批、验收一批、授牌一批”的办法,13个市州纳入国家级试点验收,3个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纳入省级试点验收。
国家级试点验收合格的,由中央政法委授予“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并通报表扬;省级试点验收合格的,授予“湖北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并通报表扬。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市域社会治理短板和弱项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是对社会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
这次疫情防控中,市域社会治理有许多创新经验,但也暴露出一些短板和弱项,进一步凸显了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性、紧迫性。
省委政法工作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要求,要认真总结战“疫”中市域社会治理的成功经验,把那些管用实用好用的做法固定下来,形成制度,予以坚持;更要深刻汲取教训,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市域社会治理的短板和弱项,进一步完善市域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社会治理方法,不断提高市域化解重大矛盾、应对重大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魏月明说,在开展试点工作中,各地要着力夯实市域社会治理的基层基础;要细化实化平安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统筹协调;要推进市县乡三级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应急指挥中心、雪亮工程“四位一体”建设,选优配强基层综治工作力量;要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逐步将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职业序列,充分发挥网格员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要继续抓好宜都“三治融合”试点工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对全省各地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情况,省委政法委将组织督办检查,并将其纳入全省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魏月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