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加快推进5G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8月6日
加快推进5G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抢抓第五代移动通信(5G)发展机遇,促进全省5G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5G商用和物联江西建设,结合江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5G基础设施建设
1.统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编制全省5G基站站址及配套设施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各地应及时将通信专项规划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将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规划,5G网络建设涉及的基站等用地需求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免除移动基站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查要求。(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广电局,中国铁塔江西省分公司、中国电信江西公司、中国移动江西公司、中国联通江西省分公司、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等)
2.推进社会公共资源共建共享。城市道路、地铁、高速、机场、车站、医院、学校、会展中心、大型体育场馆、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以及市政路灯杆、交通信号杆、视频监控杆等社会杆(塔),向5G网络设施开放。民用建筑和公共设施属于公共机构和政府全额出资的企业所属建筑物以及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设施,向5G网络建设无偿开放,相关单位不得设置障碍。各电信运营商进行杆路、管道等传输资源建设时,具备共建共享条件的必须共建共享。充分利用市政设施,推进智慧杆塔建设和多杆合一,促进资源共享开放。因架设铁塔、基站等利用他人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可依地役权合同申请地役权登记,由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快办理。(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中国铁塔江西省分公司、中国电信江西公司、中国移动江西公司、中国联通江西省分公司、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等)
3.强化电力保障。对5G基站及配套设施用电报装提供“一证办电”“网上办电”等便捷服务,保障5G基站正常用电需求。对具备条件的5G基站及机房等配套设施由转供电改直供电。鼓励电信运营商建设和运营5G基站,对超出基准数量的宏基站,按照省、市各50%的比例对电信运营商给予用电支持,从2019年到2021年,每个实际运营的宏基站分别给予8000元、5000元、3000元的用电支持,每家电信运营商每年省市支持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
二、支持5G技术和产品研发
4.支持5G技术研发。鼓励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围绕5G新型移动终端、芯片、射频器件、智能传感器、光交换机、天线、软件等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对认定为5G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且产业化成效显著的项目,按其研发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5.支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鼓励科研院所、企业参与国家重大专项,5G科研院所、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批立项的国家“03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照国家项目的配套要求给予相应比例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建设国家级和省级5G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对新认定的5G产业领域各类国家级研发平台给予500万元支持,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预备队给予100-130万元支持,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等5G科技创新平台给予5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7.支持5G创新载体建设。培育和发展5G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各类孵化培育载体,支持各类主体针对闲置资源改(扩)建创新创业载体。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5G众创空间、省级5G众创空间、孵化器,根据绩效评价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8.构建5G公共服务平台。支持“03专项”核心区及拓展区、数字经济示范区、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等,联合省内外高校院所或骨干企业等建立产业监测、5G产品认证、应用测试、试验外场、网络性能监测等公共服务平台,面向企业提供基于软件定义网络或网络虚拟化的5G网络应用测试环境等。对服务5G产业、应用成效显著的公共服务平台,经评定给予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5G产业发展
9.支持5G企业做大做强。建立健全5G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支持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入选的江西省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分别给予4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科技创新活动。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设立5G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和培育一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和项目。(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10.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对企业研发生产的5G芯片、射频器件、微波器件和天线等产品,且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生产的小微基站、高端光通信模块、网络产品等5G核心设备进入电信运营商集中采购名录,且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11.打造5G产业基地。支持信息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园区建设5G产业基地,优先保障基地内用地指标、能源、通信、标准厂房等基础配套。对经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新型工业化5G产业基地给予奖励,每个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四、支持5G融合应用
12.培育5G应用场景。推进5G与工业制造、虚拟现实、超高清视频、车联网、无人机等技术结合,培育和创新一批5G应用场景,对经认定具有创新和重大推广价值的应用场景每个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江西公司、中国移动江西公司、中国联通江西省分公司、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等)
13.推动5G融合应用。开展5G应用试点示范,重点推进5G在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城市治理、政务服务、交通、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等领域的融合应用,对经认定可复制性强、社会带动效应明显的5G行业应用项目,按照项目投入的1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等,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中国电信江西公司、中国移动江西公司、中国联通江西省分公司、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等)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4.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全省5G发展协调机制作用,统筹解决5G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政策落地实施。各地要相应建立5G发展协调保障机制,加强对5G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5G疑难站址及产业发展、应用推广等重大问题。(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15.引进培育高端人才。加大5G高端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将5G核心技术人才列入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培养目录,在科研经费、住房保障、职务职称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有关支持政策参照《江西省引进培养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赣才发〔2017〕2号)。(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16.加大金融支持。深入推进5G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支持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5G基站及配套设施的合作共建,鼓励社会资本共同投资5G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江西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17.优化外部环境。简化5G网络铁塔、基站、管线、局房等设施建设的审批流程,缩短各环节审批周期。积极开展5G基站建站前的电磁兼容分析和频率干扰协调。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基站建设、运行、维护过程中违规收取费用。利用省级工业转型升级和科技专项资金支持本政策5G研发、产业发展和融合应用。加大对5G基站电磁辐射科学认知的宣传,对5G新技术、新业态等实行审慎包容监管,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和应用的外部环境。(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铁塔江西省分公司、中国电信江西公司、中国移动江西公司、中国联通江西省分公司、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
18.强化安全保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拆迁和破坏移动通信基站及配套设施,若因市政建设、规划调整确需拆迁的,应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加大对伪基站打击力度,规范无线信息采集行为。加快构建5G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建设5G网络安全防护平台,保障5G网络和用户信息安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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