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单位资格证总量审批的通知
2012/9/20 15:09   广东省公安厅技防办      关键字:安防工程,资格证书      浏览量:
从2012年7月11日起,各地技防办对我省申请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的单位,凡是符合申请《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一级、二级、三级、未定级)》条件的,均应受理和按规定审批。

           广公(防)字﹝2012﹞39号

    关于取消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单位资格证总量审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技防办,顺德区公安局技防办: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取消原由省公安厅负责的“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单位资格证总量审批”这一行政审批事项。从2012年7月11日起,各地技防办对我省申请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的单位,凡是符合申请《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一级、二级、三级、未定级)》条件的,均应受理和按规定审批。

    特此通知。

    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

    20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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