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公(防)字﹝2012﹞39号
关于取消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单位资格证总量审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技防办,顺德区公安局技防办: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取消原由省公安厅负责的“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单位资格证总量审批”这一行政审批事项。从2012年7月11日起,各地技防办对我省申请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的单位,凡是符合申请《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一级、二级、三级、未定级)》条件的,均应受理和按规定审批。
特此通知。
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
20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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