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12〕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市交通委二〇一二年八月)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探索新形势下的长效监管机制,预防和减少交通运输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运输安全事故为重点,以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加强科技监管手段应用,全面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强化源头管理,进一步规范行业准入、退出等制度建设。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行业、专项及综合监管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依法加强企业监管,强化道路客运、城市客运、轨道交通、货物运输等重点行业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提高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加快行业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制度建设,大力推进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素质。
(四)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水平,不断增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依法保证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具备充分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符合企业规模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逐岗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企业要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在员工绩效工资、职务晋级、评先评优等考核中的权重,重大安全责任事项实行“一票否决”。
2.强化区县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各区县政府应加强对本辖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辖区内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本辖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履行“三把关一监督”的安全管理职责,即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做好客货运场站的安全监督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督促企业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严厉查处道路交通事故和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强化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监督检查,执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奖励和处罚,对发生道路安全事故的单位负责人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及时通报专业运输单位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监管,对存在消防隐患的交通运输企业严格执法、督促整改。强化对轨道交通和客运场站安检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交通运输行业作为监管重点,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规范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强化对区县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企业,通报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道路经营许可证或取消相应许可。
(二)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机制建设。
1.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检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形成一批具有首都特色的地方行业安全管理规范、标准。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激励约束、督促检查、事故约谈、行政问责等制度,促进安全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形成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
2.理顺系统内部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市交通委运输局与郊区县交通局、城区交通委在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加强市交通委运输局对郊区县交通局和城区交通委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运输管理部门和各区县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市交通委安全督查事务中心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将安全督查事务中心的相关督查通报情况纳入对企业的年终考核体系,形成安全监管合力。
3.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机制。各级运输管理和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定本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年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确定企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明确安全费用使用范围,形成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在轨道交通行业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发挥保险机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区县政府每年要定期组织运输管理、安监、公安、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围绕本辖区交通行业重点安全问题,开展2-3项专项执法行动。年初制定年度联合执法工作计划并征求各单位意见,年终对全年联合执法工作进行总结,不断提高联合执法工作水平,实现常态化联合执法。
5.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各交通运输企业要将隐患排查整改纳入年度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台账,落实隐患整改专项资金,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行业重大安全隐患,按照职责分工,监督指导相关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并针对行业内普遍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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