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
铁路事故 |
成都铁路局(或授权成铁重庆办事处) |
发布特别重大、重大预警信息。 |
成铁重庆办事处 |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
||
② |
道路交通事故 |
市公安局
市安监局 |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联合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
联合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
|||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
||
② |
水上交通事故 |
市交委
重庆海事局 |
市交委、重庆海事局根据水域划分,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如需联合发布的,由市交委和重庆海事局报经市政府批准后联合发布。 |
市交委、重庆海事局根据水域划分发布重大预警信息;如需联合发布的,由市交委和重庆海事局联合发布。 |
|||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
||
② |
高速公路事故 |
市交委 |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
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
|||
高速公路执法机构 |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
||
② |
轨道交通运营事故 |
市交委 |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
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
|||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
||
② |
火灾事故 |
市政府应急办 |
由市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建议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重大预警信息。 |
市公安消防总队 |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
||
② |
危险化学品事故 |
市安监局 |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
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
|||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
||
② |
民爆器材安全生产事故 |
市政府应急办 |
由市经济信息委与市公安局联合提出建议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
市经济信息委
市公安局 |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联合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
||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
||
② |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
市政府应急办 |
由市安监局与市公安局联合提出建议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
市安监局
市公安局 |
联合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
||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
||
② |
煤矿事故 |
重庆煤监局 |
发布特别重大、重大预警信息。 |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
||
② |
非煤矿山事故 |
市安监局 |
发布特别重大、重大预警信息。 |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
||
② |
建设工程事故 |
市安监局和相关工程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联合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
联合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
|||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
||
② |
城市桥梁事故 |
市安监局
市市政委 |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联合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
联合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
|||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对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桥梁事故灾难的可不受限制发布临时预警信息。 |
||
② |
人员密集场所事故 |
市公安局 |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
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
|||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
||
② |
大面积停电事故(分为二级,即一级、二级,一级为高级,依次用红色、橙色标示) |
市经济信息委 |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一级停电预警信息。 |
发布二级停电预警信息,同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
|||
② |
燃气事故 |
市经济信息委 |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
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
|||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
||
② |
成品油生产运输经营储存事故 |
市政府应急办 |
由市安监局提出建议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
市安监局 |
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
||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
||
② |
供水事故 |
市政府应急办 |
由市市政委提出建议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
市市政委 |
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
||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
||
② |
市政环卫安全事故 |
市市政委 |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
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
|||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
||
② |
特种设备事故 |
市政府应急办 |
由市质监局、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国家质检总局或国务院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发布特别重大、重大预警信息。 |
市质监局 |
由市质监局提出建议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较大预警信息。 |
||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
发布一般预警信息,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
||
② |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
市政府应急办 |
由市环保局提出建议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
市环保局 |
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
||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
||
② |
信息网络事故 |
市通信管理局 |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
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
|||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
||
② |
核安全事故 |
市政府应急办 |
由国家核应急协调委、环保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市政府确认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
市环保局
市安监局 |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联合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
||
联合发布较大预警信息,同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
|||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
发布一般预警信息。 |
||
② |
主城排水系统事故 |
市政府应急办 |
由市市政委与市城乡建委联合提出建议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
市市政委
市城乡建委 |
联合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
||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
||
② |
水上交通溢油事故 |
市交委
重庆海事局 |
市交委、重庆海事局根据水域划分,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如需联合发布的,由市交委和重庆海事局报经市政府批准后联合发布。 |
市交委、重庆海事局根据水域划分发布重大预警信息;如需联合发布的,市交委和重庆海事局联合发布。 |
|||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
||
② |
民用运输航空器飞行事故 |
市政府应急办 |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
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
|||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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