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防行业网

首页 > 法规 > 正文

《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2011/4/18   中国安防行业网      关键字: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      浏览量:
为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提供预警信息,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一) 未经授权向社会发布与传播预警信息的;

    (二) 编造并传播虚假预警信息,或明知是虚假预警信息而传播的;

    (三) 擅自更改或者不配合发布预警信息的;

    (四) 违反预警信息发布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  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预警信息发布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

附件:1.

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权限规定

类别
专项名称
发 布 部 门
发 布 权 限
洪涝、干旱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市国土房管局
市气象局
汛期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
市国土房管局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同时报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临灾预报由市国土房管局发布,可不受预警级别限制,同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发布较大、一般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地质灾害临灾预报。
农业有害生物
市农委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森林火灾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市气象局
联合发布特别重大、重大预警信息,由市气象台向媒体公开发布。
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区县气象局

联合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由区县气象台公开发布,并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气象局备案。

林业有害生物
市政府应急办
由市林业局提出建议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市林业局
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地震
市政府
市政府根据市地震局地震短临预报意见发布地震信息。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紧急情况下,可以发布48小时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市政府、市地震局和中国地震局报告。
暴雨(雪)、大雪、高温、低温、大雾、大风、冰冻、中暑、冰雹、浓雾、寒潮等
市气象局
发布特别重大、重大预警信息。
区县气象主管机构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1] [23 [4] [5

相关专题:

加载中...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