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2011/4/18 中国安防行业网 关键字: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
浏览量:
为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提供预警信息,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一) 未经授权向社会发布与传播预警信息的;
(二) 编造并传播虚假预警信息,或明知是虚假预警信息而传播的;
(三) 擅自更改或者不配合发布预警信息的;
(四) 违反预警信息发布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 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预警信息发布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
附件:1.
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权限规定
类别 |
专项名称 |
发 布 部 门 |
发 布 权 限 |
① |
洪涝、干旱 |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
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
|||
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
||
① |
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
市国土房管局
市气象局 |
汛期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 |
市国土房管局 |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同时报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临灾预报由市国土房管局发布,可不受预警级别限制,同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
||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
发布较大、一般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地质灾害临灾预报。 |
||
① |
农业有害生物 |
市农委 |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
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
|||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
||
① |
森林火灾 |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市气象局 |
联合发布特别重大、重大预警信息,由市气象台向媒体公开发布。 |
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区县气象局 |
联合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由区县气象台公开发布,并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气象局备案。 |
||
① |
林业有害生物 |
市政府应急办 |
由市林业局提出建议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
市林业局 |
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
||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
||
① |
地震 |
市政府 |
市政府根据市地震局地震短临预报意见发布地震信息。 |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
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紧急情况下,可以发布48小时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市政府、市地震局和中国地震局报告。 |
||
① |
暴雨(雪)、大雪、高温、低温、大雾、大风、冰冻、中暑、冰雹、浓雾、寒潮等 |
市气象局 |
发布特别重大、重大预警信息。 |
区县气象主管机构 |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
相关专题:
相关新闻:
加载中...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