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智能建筑安全防范系统的基本结构
智能建筑安全防范系统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不同的防范类型和防护风险的需要,为保障人身与财产的安全,运用计算机通信、电视监控及报警系统等技术形成综合的安全防范体系。它包括建筑物周界的防护报警及巡更、建筑物内及周边的电视监控、建筑物范围内人员及车辆出入的门禁管理三大部分,以及集成这些系统的上位管理软件,组成框图如图1所示。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是系统第一位重要的任务。
图1智能建筑安全防范系统组成框图
一般而言,防入侵报警系统由报警探测器、接警接收及响应控制装置和处警对策三大部分组成。电视监控系统由前端摄像系统、视频传输线路、视频切换控制设备、后端显示记录装置四大部分组成。门禁管理系统由各类出入凭证、凭证识别与出入法则控制设备和门用锁具三大部分组成。
三、智能建筑的安全防范系统的应用
1.入侵报警系统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根据被防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及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对设防区域的非法入侵、盗窃、破坏和抢劫等,进行实时有效的探测与报警,高风险防护对象的入侵报警系统应有报警复核(声音)功能。系统不得有漏报警,误报警率应符合工程合同书的要求。入侵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2001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根据各类建筑物(群)和构筑物(群)安全防范的管理要求和环境条件,根据总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的原则,分别或综合设置建筑物
(群)和构筑物(群)周界防护、内(外)区域或空间防护、重点实物目标防护系统。
(2)系统应能独立运行。有输出接口,可用手动、自动操作以有线或无线方式报警。系统除应能本地报警外,还应能异地报警。系统应能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联动。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入侵报警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网,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入侵报警系统的自动化管理与控制。组合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入侵报警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连接,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入侵报警系统的联动管理与控制。
分散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向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所需的主要信息。
(3)系统的前端应按需要选择、安装各类入侵探测设备,构成点、线、面、空间或其组合的综合防护系统。
(4)应能按时间、区域、部位任意编程设防和撤防。
(5)应能对设备运行状态和信号传输线路进行检测,对故障能及时报警。
(6)应具有防破坏报警功能。
(7)应能显示和记录报警部位和有关警情数据,并能提供与其他子系统联动的控制接口信号。
(8)在重要区域和重要部位发出报警的同时,应能对报警现场进行声音复核。
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及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对必须进行视频安防监控的场所、部位、通道等进行实时、有效的视频探测,视频监视,图像显示、记录与回放,宜具有视频入侵报警功能。与入侵报警系统联合设置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有图像复核功能,宜有图像复核加声音复核功能。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根据各类建筑物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对建筑物内(外)的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电梯及重要部位和场所等进行视频探测、图像实时监视和有效记录、回放。对高风险的防护对象,显示、记录、回放的图像质量及信息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
(2)系统的画面显示应能任意编程,能自动或手动切换,画面上应有摄像机的编号、部位、地址和时间、日期显示。
(3)系统应能独立运行。应能与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联动。当与报警系统联动时,能自动对报警现场进行图像复核,能将现场图像自动切换到指定的监视器上显示并自动录像。
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网,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自动化管理与控制。组合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连接,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联动管理与控制。分散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向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所需的主要信息。
3.出入口控制系统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能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对需要控制的各类出入口,按各种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对其进、出实施实时控制与管理,并应具有报警功能。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394—2002等相关标准的要求。人员安全疏散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要求。防盗安全门、访客对讲系统、可视对讲系统作为一种民用出入口控制系统,其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1998、《楼宇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2—2005、《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T269—2001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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