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方案论证、工程验收、系统运营阶段对安全防范系统严格把关,实现对安全防范系统在设备选用,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管理以及报警服务各个环节的质量优化与监控,是保障安全防范系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安全防范目标实现和作用发挥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安全防范系统作用质量控制措施
安全防范系统应用领域,从宏观上分,可概括为公安警务工作应用与社会单位和家庭应用两大方面。搞好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及应用,是公安部门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贴近公安实战,服务于社会安全的具体体现。安全防范系统应用建设管理要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要抓好在公安警务工作中推广安全防范技术应用;又要抓好在社会单位和家庭中普及安全防范技术应用。而要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认真从以下几个环节抓起。这些环节是促进安全防范系统在构建安全和谐社会中作用发挥的关键点,也是做好公安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重点。
一、安全防范产品质量控制
安全防范产品是指用于“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炸”等领域的特种器材或设备。作为组成安全防范系统的基本单元,其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依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技防管理部门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对安全防范产品的管理,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市场准入管理和质量监督两个方面。
(一)安全防范产品的市场准入
依据《办法》和公通字[2003]19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的如下8类安全防范产品,分别实行安全认证制度和生产登记批准制度。这8类安全防范产品包括: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汽车防盗报警系统、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设备、机械防盗锁、楼宇对讲(可视)系统、防弹复合玻璃、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
1.安全认证制度
我国安全防范产品的安全认证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现已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安全防范产品共4类11种,即入侵探测器(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微波与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磁开关入侵探测器、振动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汽车防盗报警系统,防盗保险箱、柜。安全防范产品的安全认证由国家授权的认证机构--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负责实施。安全防范产品一经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必须经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随着我国认证制度的不断完善,认证机构的不断成熟,安全防范产品全面实行安全认证制度,并不断扩展认证项目,是与国际上产品管理惯例接轨的必然趋势。
2.生产登记批准制度
列入《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中的8类安全防范产品,尚未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其他产品均实行生产登记批准制度。同一类安全防范产品的管理,不重复适用上述两种制度。安全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制度的法律依据是《办法》第七、八、九条。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防范产品,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的,发给生产登记批准书。生产登记批准书采用全国统一的可识别编号。安全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制度分为申请、受理、审查(初审,复审)及决定和送达几个环节。
实行生产登记批准制度的安全防范产品的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防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适用于在国内生产并销售的所有生产企业。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防范产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的,禁止生产和销售。
(二)安全防范产品的质量监督
以生产登记批准制度和强制性认证制度为依据,实施安全防范产品监督管理。目前要做好两个主要环节的工作:一是履行好继续采用生产登记批准制度安全防范产品的监管职责;二是积极参与对已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管工作。主动与质检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尽快建立行之有效、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
1.安全防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安全防范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主要分为国家监督抽查、行业监督抽查、地方监督抽查三个层次。其中,国家监督抽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实施;行业监督抽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后,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组织实施;地方监督抽查由地方质检部门组织实施或者会同地方公安科技部门组织实施。安全防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工作内容:
1)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所生产或销售的安全防范产品是否具有安全认证或生产登记批准证书;对于销售企业还要检查其是否具有销售资格、所经营产品是否具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2)安全防范产品的生产企业变更情况。
监督抽查结果,对于没有安全认证证书的,将案件移送各地质检部门。对于没有生产登记批准书的,技防管理部门按照公安部12号令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安全防范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组织实施并避免重复检查。
2.生产登记批准书的年检管理
安全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实行年检制度,旨在检查企业变更及所获准生产登记产品生产销售的基本情况。年检通常采用由企业填写年检登记表、技防管理部门审核的方式。初审由地市级技防管理部门进行,复审由省级技防管理部门进行。年检不合格或逾期未年检的产品,其生产登记批准书视为无效。
实行生产登记批准制度的安全防范产品,未获得生产登记批准书而擅自生产或销售的企业(或销售商),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将处以更高的罚款。
各级技防管理部门应将获得生产登记批准的产品以及年检不合格或逾期未年检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逐级逐年汇总,报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备案。
二、安全防范工程质量控制
安全防范工程即为建立具有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炸(简称“五防”)等功能的安全防范系统而实施的工程。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包括立项、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等主要环节,其各环节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安全防范系统的有效性。因此,对安全防范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控制就成为技防范管理部门实施安全防范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
安全防范工程管理的主要依据有GA/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简称《程序与要求》)、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简称《规范》)等。为便于对安全防范工程质量有效进行过程控制,要求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程序与要求》规定的程序(如下图)与要求进行,并通过严把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质量关,抓两头促中间。
(一)安全防范工程方案论证
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方案,是工程实施的蓝图,其可行与否至关工程建设全局成败。安全防范工程按照风险等级或工程投资规模分成三级。一级工程为一级风险或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工程;二级工程为二级风险或投资额超过3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工程;三级工程为三级风险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工程。按照《程序与要求》规定,一、二级安全防范工程项目在完成初步设计后需组织方案论证。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