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人流、物流频率急剧上升,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平安城市,国家大力开展社会面监控系统建设,并通过与公安网络相连接,大力预防、发现犯罪行为,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提供有力支撑。
一、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特点
(1)直观性和显微性。工作人员在电脑显示屏前就可看到远处的活动情况,还可以借助计算机的特殊功能对系统的图像进行放大和综合连贯的跟踪、分析。
(2)兼容性和扩展性。所有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可以安全接入互联网,方便获取虚拟社会的信息资源,拍摄具有效能监察和证明清白等作用。
(3)预防性与侦查性。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是情景预防的一项措施,使罪犯意识到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存在与效果。此外,当案件发生后,可以倒查视频,及时调取视频监控资料,从中发现可疑人员,最终确定违法犯罪(嫌疑)人。
(4)控制性与动态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可以及时地发现犯罪,并对相关区域进行现场监控,注意观察可疑人员和现象。
二、视频监控在公共安全中的主要应用
目前,我国在道路交通网、公路收费站、主要城市街面道路、营业性场所、居民小区、银行网点、车站码头机场等公共场所都安装了各级视频监控系统,一旦案件发生,即可及时调取有关场所的监控录像,查询嫌疑车辆和人员的行踪,为采取相应的侦查措施提供依据。目前,视频监控在公共安全中的主要应用有:
(1)实时监控,抓获现行。通过视频监控,监控人员可以及时发现可疑迹象和对象,并进行密切跟踪监控,方便警方快速出警,现场抓获嫌疑人,防止或避免发生犯罪危害。
(2)查阅案发现场视频图像,为后续侦查提供依据。对已出现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视频监控,可以及时调阅案发现场各级监控资料,获取犯罪分子的有关情况和犯罪过程,为后续侦查提供依据。
(3)利用视频监控图像,证明犯罪,有效推进诉讼。在侦查讯问阶段,侦查员可以利用视频监控资料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巧妙有效出示,促使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增强询问效果。另一方面,视频监控资料可以提供客观详实的诉讼证据,增强证据的公信力,推动诉讼进程和强化公众认同感。
三、视频监控系统在公共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监控图像信息作为侦查破案一种重要的信息资源,在公共安全和侦查中的作用还远未发挥出来,在实践应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视频监控体系不完善,布局不合理,视频效果差。很多监控点只部署在重点区域,无法实现全方位覆盖及无死角监控。由于机型、照明、位置等不合适,监控图像凌乱,分辨率差。
(2)网点众多,联网难度大。监测点视频监控系统庞大而分散,独立运行,专网和公网接入并存,各网点网络情况复杂。部分系统联网后,面对数量庞大的视频监控设备,运维工作量巨大且检测难度大,往往造成故障处理不及时,使视频监控系统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3)价格较贵,推广建设不给力。视频监控系统的价格因素,促使其推广的难度远高于开发,而且每个单位选择的设备标准不统一,且不少系统各自管理,无法发挥最大效能。
(4)法律欠缺,权益受损。视频监控资料可以成为电子证据,但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并没有把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法定证据,只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将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法定证据。
结语
尽管视频监控系统由于建设价格昂贵、布局不合理、法律不完善等各种原因,在公共安全和侦查方面,至今仍未发挥出最大的作用。但可以看到,视频监控系统在公共安全和侦查方面已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其在未来必将成为公共安全和侦查的最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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