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数字社会快速发展转型、数字经济对社会发展产生极大促进作用的背景下,数字治理在为数字经济提供服务、支持与保障的过程中已成为显学,对数字治理的未来发展进行探讨恰逢其时。
近年来,在数字社会快速发展转型、数字经济对社会发展产生极大促进作用的背景下,数字治理在为数字经济提供服务、支持与保障的过程中已成为显学,对数字治理的未来发展进行探讨恰逢其时。数字治理把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以数据化方式动态关联起来,进一步形成各方多元互动、协同演化的数字时代共同体,促进数字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数字治理在面向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被寄予众多期许,这些时代需要要求数字治理为数字经济赋能,延展数字治理的实践空间,改进数据资源管理模式,方可建构更为理想的数字治理发展态势。
数字治理为数字经济赋能
数字治理的应用与发展,赋予国家“数字化国家能力”,其中信息汲取能力、数据治理能力、精准决策能力为国家经济工作赋能。近年来,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重塑经济格局的重要力量。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其中对发展数字经济的重大意义、数字经济的发展趋势和规律,以及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战略举措作出重要论述,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文章明确提出要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这明确了数字经济是数字治理的前提和基础,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是数字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从发展的角度看,所有的治理都主要服务于经济社会建设,数字时代的数字治理也不例外,其服务属性在数字经济发展方面将得到全面诠释。
截至2021年6月,我国拥有超过10亿网民及其产生的海量数据资源,数据挖掘和开发潜力巨大。在如此庞大的数字社会中的数字服务与支持将直接深刻影响我国整体经济社会发展。这些现实可行又接地气的服务与支持来源于数字治理中协调各方实现数据资源的充分开发。谷歌首席经济学家哈尔·范里安指出,对数据资源的充分利用是经济新的驱动力量,计算机科学家、统计学家和经济学家应该更多的合作,利用大数据分析工具为经济服务。数字治理为经济赋能的关键就是对数据的分析,其目标是发现数据的规律,挖掘数据中隐藏的信息,从而辅助制定决策等。
长远看,数字治理是服务数字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而非管理手段。数字治理一方面运用体系内各方优势正向辅助数字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另一方面协调各方共同解决数字鸿沟、数字版权、数据安全等问题,与其自身目标——通过促进数字经济,进而促进数字社会全面发展形成自洽与循环。数字治理为数字经济赋能,就是为“数字中国”赋能,为中华民族在数字时代实现伟大复兴赋能。
延展数字治理实践空间
延展数字治理的未来法理空间与现实技术空间成为完善数字治理体系应对未来的重要方面。数字治理需要相应法制建设为基础,依法进行数字治理。区别于以往法制建设有相对稳定的区间描述和总结过去进行体系化建设并推导未来,数字社会变迁的速度已经从代际之间加快到世代之内,现在与未来在加速中快速叠加,人们缺乏充分对话建立共识的时间。数字治理法制建设需要与传统的惯例法和静态的自然法形成鲜明对比,数字治理呼唤能够对变化的需求作出动态适应的法制建设,这需要法律界拓展想象力,前瞻性地构建适用于当代与未来的法治建设范式,为数字治理在国家、社会、个人层面高效运行提供支持与保障。
数字治理要求在国家层面构建并完善维护数字时代国家主权的法律法规,预防并应对其他国家以“数字自由”或“高效率”的名义,破坏主权平等原则,侵害他国主权,构建以其为中心的全球数据治理体系的法案。在政府层面,推动政府数据共享与开放,与数字技术企业合作赋能智慧城市建设。在企业层面,确定平台数据的法律归属,明确责任,形成数字平台自律、多元共治的局面。在个体层面,明晰并有力保护个人信息、数字资产等个体在数字时代亟待明确与保护的法律权益,在个体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基础上塑造数字时代“人的凝聚力”,促进数字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传统观点认为虚拟的数字世界与现实的物理世界相互关联、互相促进,虚拟是从现实中发展而来,数字世界源于并从属于物理世界。从发展角度看,数字世界不是物理世界的再现,“数字孪生”是其初级阶段状态的呈现。随着新技术的发展,数字世界与物理世界的一一对应关系将被打破,数字世界的体量与复杂程度将远超物理世界,有如最近学界热烈讨论的元宇宙概念。按照物理世界规则治理数字世界在其初级阶段是可以实现的,长远地看,未必能及。由此,按照数字世界的逻辑正向地前瞻、规划,将为数字治理在未来赢得充分的实践空间,使其成为兼顾数字世界与物理世界统一、同步状态,同时对接未来二者不统一、不同步的新阶段的重要中介与手段。
数字治理其本身亦如数字世界是一种客观存在,因其动态地与数字世界的伴生性,随着高阶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新技术纪元的开启,数字治理在与数字世界共同发展过程中将发展出自我完善的动力与能力。数字治理将走向“元治理”——治理的治理——应对未来更加复杂的、层层嵌套的物理世界与数字世界。
改进数据资源管理模式
数据成为数字时代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的生产要素。数据始终存在,如何对待数据划分了不同的时代,不断改进数据资源管理模式成为数字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基础环节。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流动的数据成为保证网络空间平衡、稳定的关键点。能否实现数字治理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数据的治理水平。数字治理可以厘清数据的生成、流动、利用和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各方权责,强化正向建设、创新数字治理流程及机制。
数字治理在运行模式上要求打破传统条块化分割的数据管理方式,打破传统工业时代的思维和管理模式。一方面,数字治理充分、合理挖掘数据价值来解决数字时代的新问题,重点应对数据指数级增长过程中如何抓取、如何分析数据的算法问题。另一方面,数字治理借助草根化的数据科学以及数据分析工具,打破大集团大公司对数据分析的垄断与过度集中,充分体现数字治理多元共治共享的基本原则。数据分析算法直接影响预测和决策,关乎国家安全、社会利益、公民个人权益,数字治理体系中对算法的规制部分必不可少。
从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养到算法运用过程的全生命周期治理将很快实现,改变只强调算法性能、代码大小、功耗、能耗等技术维度评测标准的现状。在算法层面强调社会价值、伦理规范和法律法规,从而从源头上规避算法滥用、算法歧视等问题,为进一步应对算法黑箱、算法安全等问题,预留解决的技术空间。当前数字治理面临的很多问题都源于数据处理能力的过度集中化,逐步实现数据科学平民化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手段之一。数字治理从整体上一方面使社会个体参与到数字化协同中来,充分发挥海量数据节点的优势;另一方面使社会个体获得“数字化参与渠道”,提高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和数字时代自我实现的可能性与便利性。
未来数据处理实现工具化、平台化和自动化,从工作模式上解决由于传统数据研发成本高而使其基本局限于大公司或科研机构的现状。此过程中需要解决如何降低数据整理成本,如何缩短数据处理时间与周期两个难题。解决以上具体问题可以借鉴用户原创内容、专业生产内容(简称UGC、PGC)等内容生产模式,采用众包与方案筛选等方式集中社会个体的力量与智慧。众包技术适用于比较耗时的数据准备过程,其基本思想是化整为零,在互联网上的公众平台发布众包问题,吸引大量的互联网用户作答,以相对低廉的单价将人的认知与处理能力,引入数据准备过程。方案筛选通过开放的大数据处理竞赛,低成本地获取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公开竞赛指定某个实际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数据及要求参赛队伍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代码。组织者根据评测指标,如效率、准确度等来评选出获胜的队伍。竞赛相当于以极低的代价雇佣了大量优质的数据科学家来解决方案筛选方面的问题,从而降低了其研发成本。同时在竞赛的过程,学术机构的数据科学家接触到实际问题和实际数据有助于他们对原有的技术和算法进行改进,并最终用于解决更广泛的社会问题。从信息资源管理学的角度看,数字治理中的数据管理模式实际上是对数据管理的再管理,形成数字治理中数据资源管理的新形态。总之,数字治理对数据资源管理模式的改进,为解决我国现阶段大数据工作“不平衡”与“不充分”问题提供了现实可行的路径,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和治理能力的提高积累了宝贵经验。
数字治理无论是站在共时的国家层面,还是站在人类发展的历时角度,都已不再停留于理论探讨阶段,而是应在直面现在与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中未雨绸缪、反身改进,在过程中实现多元互动,在开放共享中擘画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