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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嫌疑人的第十八天科达打造“镇江模式”
2016/8/15 15:48   苏州科达      关键字:职务,犯罪,科达      浏览量:
我国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审理中,对于有贪腐、渎职等行为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最多十七天内要做出逮捕或者释放的决定。如果案件需要继续侦查,第十八天则需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

“自2015年4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为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颁发全省首张‘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准用证 ’至今,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全省检察机关已在这里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办理了江苏省句容市原副市长彭良豪受贿案等重特大贪污贿赂案件15 件15人,无一存在变相羁押等违法违规办案情形。”
                                                           ——转载自法制网7月25日报道

我国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审理中,对于有贪腐、渎职等行为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最多十七天内要做出逮捕或者释放的决定。如果案件需要继续侦查,第十八天则需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

以往,监视居住多在犯罪嫌疑人自己家中或在宾馆中进行,期间办案人员需要全程二十四小时看管。因环境复杂,嫌疑人有逃逸、销毁证据或串供的可能。

近几年为改善这种情况,各地检察机关都在加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建设,其中以科达参与建设的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场所,最为典型。

镇江检察院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名为“省苑”

室内、室外全透明,打造智慧监视居住

无论在室外活动区还是监视居住室内,高清智能摄像机都能锁定被监居人的一举一动,使整个监视居住过程透明化,不仅能牢牢看住嫌疑人,也保护其法定人权,不使监视居住变成羁押。

    审讯、指挥双配合,构筑一体化监视居所

除了监视居住监控平台的建设,科达还为“省苑”打造了审讯室智慧平台和指挥调度平台,审讯、指挥、监视居住集中在一栋楼内,一体化的流程可以提高办案效率。

科达打造的智慧化平台,不仅适用于检察机关的监视居住,同时也能满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办案时的监视居住措施。据悉,智慧化的监视居所模式现在已向全国推广,获得国内法学专家纷纷点赞,这也是科达协助检察机关践行最新版《刑事诉讼法》的一次成功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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