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随着社会动态化、信息化带来的巨大变化,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出现一些不适应的问题。这些不适应,既有思想理念上的滞后,也有能力素质上的差距,既有体制机制上的制约,也有警务保障上的不足。要破解这些难题,必须迎难而上、改革创新。
9月21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司法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副部长黄明称,公安机关正在实行重大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未来将逐步扩大讯问录音录像的案件范围,最终实现对所有刑事案件的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公安的执法面广量大,公安执法是否规范、公正,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为此,公安部对规范公安执法权力的运行高度重视,把它作为改革的重中之重,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改革受立案制度,针对未依法受立案,研究起草了改革受立案制度的意见,通过健全接报案登记,统一接报案信息的汇总,完善受案立案的审查,明确受立案监督主管部门,综合运用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纠错、执法质量考评等监督管理手段,全面加强对受立案工作的管理,切实提高受案立案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是推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的机制。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刑事案件由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执法办案重点环节的审核把关,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目前全国已经有一半的省区市做出全面的部署。
三是改革涉案财物管理制度。为解决涉案财物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公安部对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涉案财物的管理体制、管理方法、处理程序,并重点围绕规范管理工作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出具体的措施。
四是强化执法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省级公安机关普遍开发使用了统一的网上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普遍改善实现了案件办理网上流转,出台了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对相反违法违纪行为划出一道“红线”,执法工作更加公开、透明,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了有效保障。
五是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制度措施,对重大案件全面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并逐步扩大询问录音录像的案件范围,最终实现对所有刑事案件的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肩负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重大任务,也承担着治安、户籍、边防、消防、出入境、交通等众多管理服务职能。人民群众向往安全和公正、期盼更便利服务。实现所有刑案讯问全程录音录像,适应了证据裁判规则要求,注重证据意识,有利于完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保障人权,强调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有利于落实责任,探索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有利于监督制约,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拓宽外部监督渠道,防范并杜绝冤假错案问题。实现所有刑案讯问全程录音录像适应时代新发展和人民新期待,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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