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郑州市政府获悉,《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
《条例》指出郑州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投资和扶持社会资本建设公共停车场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拓宽停车场建设投资渠道,引导多元化投资建设生态停车场以及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
《条例》明确支持和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提高停车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促进智慧交通城市建设。
《条例》还表示郑州市大数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制定技术规范。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利用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实现停车信息共享。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辖区内停车场数据与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停车场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数据信息。
《条例》还提出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实行停车场智能化管理,将相关信息实时接入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实行电子收费的停车场,同时提供现金收费服务,满足多元化支付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