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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14/11/17 10:53   荆楚网      关键字: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浏览量:
对于安全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乘客应当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车站、乘车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乘客不接受安检,可能会被拒绝进站乘车;客流量激增危及安全时,可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在地铁上打赤膊最高可罚200元。11月14日,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公布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11月25日征求公众意见。

  对于安全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乘客应当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车站、乘车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于文明乘车行为,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乘客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乞讨、卖艺、拾荒、募捐、传教、发放各类宣传品;禁止赤脚、赤膊者、无健康成人陪同的醉酒者进站、乘车。乘客违反上述规定,由运营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保障运营上,征求意见稿规定,发生客流量激增等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时,运营单位可以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采取限流也无法保证运营安全时,运营单位可以停止轨道交通部分站点或者全线的运营。采取限流或停运措施,应向乘客履行告知义务,无法及时恢复正常运营的,应当告知乘客票款退还或者车票延期等注意事项。

  轨道交通运行发生15分钟以上延误情形的,运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发生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后,运营单位应当立即通过多种方式准确地向公众发布信息,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及时更新内容,连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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