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东营市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校车应为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幼儿园参照执行)。校车、驾驶人、运营路线和乘车学生等情况将实行信息化管理,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GPS或北斗定位系统,对校车实施全程视频网络监管,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意见》中规定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幼儿园校车参照执行。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建立“政府主导、公司运营、综合监管”的校车运营管理模式。按照属地管理与属人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非隶属县级政府的学校,学校主管部门配合所在地县级政府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并逐步减少远距离上学的学生规模。
各级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公安部门负责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驾驶资格审验及安全教育、校车标牌发放工作;管理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大路面监管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核实提供拟从事校车服务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从业资质证明;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等。
另外,《意见》中还规定,对校车、驾驶人、运营路线和乘车学生等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GPS或北斗定位系统,对校车实施全程视频网络监管。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及时依法查处校车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