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1:
近日,由一位女性网友发布的微博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她称,深圳宝安区西乡流塘路口一家名叫国安居的建材商场出现一件令人哭笑不得的事情,三楼女洗手间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其担心自己隐私暴露,如厕压力相当大。当她向当地报纸反映后,报社赶去采访时,一位自称是商场负责人的女子走上前表示,在卫生间安装监控摄像头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监督是否有人浪费水。该则新闻再次引发了人们关于电子眼监控与隐私权保护间的争论。
新闻背景2:
旅馆客房、集体宿舍、更衣室等禁装视频监控设备,一些该装不装、不该装乱装的都将被处罚,严重者将被追究刑责。7月7日,陕西省政府法制办、陕西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陕西省出台《陕西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于8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北京、重庆、辽宁等省市出台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后,又一省份就电子眼监控的使用进行政府规范。
电子眼监控现存之道——
从公共领域向某些特定领域扩张
不可否认,目前作为城市治安管理的重要手段,电子眼对维护治安、监督犯罪起到了监控和震慑作用。便捷且全面的优势,也使电子眼监控范围从公共领域扩展到某些特定领域。就当下社会而言,从监控主体及监控目的出发,电子眼监控可以划分为如下几个方面:
1.为了国家安全而设置的监控,此多为国家行为。比如特殊时期,国家以集中打击恐怖主义或集中防范大型传染病事件而临时性采用高密度监控措施。在此情况下,监控目的远远超出了传统安全服务范畴,更多表现为临时性举措。此时,国家利益及公众利益表现极为特殊和强烈,放在首位考虑是应当也是必须的。
2.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设置监控,即由各地政府部门负责,由公安机关为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而进行。如随处可见的交通道路电子眼监控、繁华地段的电子眼监控等,在一定程度上,这类辨识度较高的监控已成为显示一个城市政务管理水平及治安防范水平的重要指标。但在一些特定领域也存在着公共利益与个人隐私的冲突问题,如北京市娱乐场所公共区域的摄像头将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措施,就引发了公众对于隐私权的质疑。
3.商业个体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设置监控,即由商业、企业个体出于自身保护而采取的监控措施,如超市、银行、社区、工厂、校园、餐饮场所等。此类监控因安装电子眼的主体多样、监控领域不统一等问题,极易引发财产权与隐私权的冲突。如2002年广东省深圳市某表厂在其工厂的男厕所中安装摄像头,引起该厂18名工人对厂方的诉讼。而与此同时,超市、银行等企业因未加装电子眼而导致财产损失的案例又使得商业主体不得不将电子眼监控纳入到其经营范畴之中,从而使得如何规范使用电子眼成为各界关注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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