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我国电子警察行业的竞争格局
国内从事“电子警察”系统业务的厂商较多,各家的产品在结构组成、功能、通信数据格式都不太一样,产品质量也参差不齐,这对系统的使用带来了隐患,尤其随着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不断深入,对系统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建设一流、实用的“电子警察”系统提高使用效率就显得十分必要,规范“电子警察”系统的建设尤为迫切。综观全国各地所建的系统现状后,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1、产品类型繁多,稳定性较差
公安部于2004年颁布了“电子警察”系统的行业标准GA/T496-200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为各个厂商的产品研发提供了一个参考依据。但是,“电子警察”系统是一种系统集成类型的产品,没有固定的产品形态和设备配置,导致产品运行不稳定的不可预测因素较多。由于各地用户有不同的使用要求,很多实现功能都不是标准的做法,也有部分安装使用环境不规则,要求厂商需要根据各种特定条件进行产品定制,部分厂商往往按照自己的理解和偏好来进行产品的研发和实施,往往在实际使用中带来了诸多问题,系统的稳定性较差。
2、适用性较差,系统格式混乱
无论固定“电子警察”系统,还是移动“电子警察”系统,往往只能针对某一类的违法行为进行监测和抓拍,监视范围也几乎固定在某一个区域,由于技术和条件所限,当前绝大部分“电子警察”系统还无法实现智能化的跟踪监测。由于行业标准的定义未做明确要求,不同厂商研发的“电子警察”系统的控制单元和摄像单元都不尽相同,各家的数据接口、证据格式和管理软件更是五花八门,无法达到统一,资源难以实现共享,给用户带来诸多不便。
3、参差不齐,低价竞争
据了解,目前研发和销售类似“电子警察”系统的国内厂商就有上百家,技术实力参差不齐,给系统建设带来隐患,尤其是系统信息实现共享困难。部分厂商的产品没有通过国家权威部门的检测,缺乏有效的质量监督和验收机制,尤其在系统建设过程中没有专业人士为技术和质量把关。此外,由于系统建设的经费属于各地自筹或财政拔款,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又必须招投标,所以产生低价竞争现象,为日后系统维护和升级带来不便,事实上有些招投标实属暗箱操作。
4、管理严重不畅和滞后
在交警基层部门,日常管理“电子警察”系统的人员往往属于基层大队,使用系统的人员又往往是秩序部门,掌握系统技术的人员又属于科技部门,管理部门的不协调严重影响系统整体性能的发挥。
5、售后服务跟不上
户外安装的设备需要定期保养和清理,特别是摄像机、工控机等主要设备更需要定期检修。由于很多厂商限于资金和能力,没有按照承诺进行售后服务,提供的专业维修服务无法跟上,也有些用户单位的领导总以为系统不需要人管理的,没有重视开展这部分工作,造成系统使用寿命大大缩短。同时,由于网络条件的限制,一般公司难以进入专用公安网或互联网查看系统运行效果,这样在售后服务上无法及时响应,当用户真正使用时才发现系统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6、认识上存在差距
在有些地方,一些领导同志或管理者没有充分认识到“电子警察”系统的作用,一是将安装“电子警察”系统当作政绩工程,二是将“电子警察”系统当作敛财工具,或者“特批权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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