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012/9/7 11:26   北京市政府      关键字:出租车监控平台,交通安全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探索新形势下的长效监管机制,预防和减少交通运输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北京将结合出租车车辆更新,推进车载机具信息实时采集,实现对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的实时监控。

    (三)突出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1.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监管。以“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契机,坚持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相结合,切实改善本市道路客运安全工作形势,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加强企业承保车辆安全管理,强化客运车辆安全监管,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加强客运驾驶员管理,严格资格准入。严厉打击超员、超速、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等行为。继续按照规定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实行联网联控。大力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高速公路客运方面推广使用安全带。

    2.加强轨道交通安全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运营以及建设、运营衔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新开通的轨道交通线路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落实载客试运营要求。建立日常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对已开通轨道交通线路的运营安全评价,及时发现、有效解决安全问题。严把关键岗位和专职安全管理从业人员资格关,加强教育培训,定期组织演练,全面提升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3.加强对省际客运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对省际客运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车辆超员、不按照规定线路、班次行驶、站外揽客和擅自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处罚。加大运输企业对驾驶员管理、驾驶员资质、继续教育、车辆技术情况和营运客车检测记录情况等工作的检查力度。加强对营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的安全检查。加大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加强对省际客运场站的规范化管理,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4.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监管。加强汽车维修企业和设备准入管理,认真核对许可事项,对不具备、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清退。继续做好以“设立技术门槛、严格设备准入,依据行业标准、开展综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设,强化落实维修设备操作规程、日常维护规范,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事故报告流程。加强对重点企业,特别是重点地区的维修企业喷烤漆房设备安全使用、日常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标准。深入落实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快推进本市交通运输重点行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修订完善考评标准和考评程序,严格考评流程监管,加强安全标准化有关法规、标准的宣传培训,积极引导和推动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

    2.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工作。全面推进省际客运、汽车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货运场站四个领域的安全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督促企业对照规定要求,深入开展自检自查,建立企业达标建设基础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分类指导,严抓整改。

    (五)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科技创安建设。

    1.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交通运输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在地面公交、轨道交通等重点行业逐步配备一定比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2.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轨道交通物联网建设,全面提升轨道交通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投入使用,加强对旅游、危化、省际客运行业营运车辆的监管,实现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和安监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加快出租汽车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建设,结合车辆更新,推进车载机具信息实时采集,实现对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的实时监控。在省际客运行业推行本市营运车辆安装使用车载视频设备,力争实现本市省际客运车辆全覆盖。推动部分重点水域及固定航线相关游船单位安装摄像探头以及GPS监控系统。

    (六)提高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1.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地面公交、轨道交通、危货运输等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应急经费保障和应急救援补偿机制。强化日常训练和综合演练,加强与公安、消防、卫生、通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多部门联合救援能力。加强与北京平安交通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沟通合作,大力发展交通运输应急志愿者队伍,加强应急志愿者的招募选拔、组织管理、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发挥志愿者在安全应急的宣传培训、事故预防、辅助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2.组建应急保障车队。以骨干道路运输企业为主体,组织建设满足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运输保障,并能够跨省、跨区域执行联动任务的应急运输保障车队。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相关运输企业承担组建任务,在充分整合和利用本市现有道路运输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

    3.加强应急演练。组织修订各类应急预案,进一步充实细化应急预案的组织管理流程,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减小突发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七)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

    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区县政府要充分利用辖区内地面公交、轨道交通、枢纽场站等场所,有重点地建设一批具有交通特色的宣传教育阵地,加强公共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要围绕公共电汽车、轨道交通、危化品运输、公共交通场站火灾防控、大型活动交通运输安全保障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专业性强、针对性强的辅导教材和科普读物,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以“安全培训日”和“安全培训月”活动为抓手,加强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紧急避险能力,提高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

    3.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以“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为平台,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独具特色的安全文化宣传活动。总结提炼本市安全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的经验和做法,深入挖掘交通运输行业文化内涵,保持运输行业安全文化的组织优势。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深刻认识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对促进本市平安交通建设、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把安全监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将其纳入重点工作范畴,统筹安排、有序推进、抓好落实,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应急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开展安全监管工作过程中,要注重总结安全监管经验,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协调沟通,建立重大问题会商制度,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针对突出问题,要及时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促进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各区县政府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资金保障,加大交通安全基础设备、设施建设投入,确保安全管理科技项目建设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资金到位。交通运输企业要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维护更新,安全隐患整改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资金。

    (四)强化安全信息沟通。各区县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安全信息共享意识,健全安全信息系统共享机制,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条与块之间、条与条之间的安全信息沟通与共享,全面实现安全信息化系统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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