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安防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举措
2014/11/24 09:42   中国安防行业网      关键字:安防知识产权,保护,商标      浏览量:
在近年来的“平安城市”建设以及即将开始的大规模“智慧城市”建设的浪潮下,我国的安防行业实现了快速的发展。安防行业由混乱无序、鱼龙混杂逐渐向行业调整、重新洗牌的阶段转变。在安防行业竞争逐步趋近于规范化的形势下,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越来越受到各界重视。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安全防范意识的提高,中国的安防行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加之“平安城市”口号的提出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胜利召开,更给了安防业以强有力的推动。林林总总地充斥于市场上的安防产品、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的安防企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场的需求,满足了人们的日益增长的安全防范需要,以至于让很多人都认为我国的安防行业进入了“黄金时期”。然而,在安防行业欣欣向荣的表象背后,却潜藏着诸多不为人熟知的问题和隐患,制约着安防行业的发展,甚至造成巨大的损失。譬如中国安防行业知识产权的问题就是其中重要的制约因素之一。

  一、安防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在近年来的“平安城市”建设以及即将开始的大规模“智慧城市”建设的浪潮下,我国的安防行业实现了快速的发展。安防行业由混乱无序、鱼龙混杂逐渐向行业调整、重新洗牌的阶段转变。在安防行业竞争逐步趋近于规范化的形势下,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越来越受到各界重视。

  越来越多的企业,在不断通过技术创新构建自身竞争优势的同时,开始采取措施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以稳固竞争地位。无论是通过专利的申请来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还是通过司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都已经彰显出我国的安防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的逐步成熟。然而,尽管安防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有所上升,目前我国安防业的知识产权维护总体水平还处在初级原始阶段,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与保护能力还相对薄弱。

  总体来说,我国安防企业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体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由于长期OEM、抄袭模仿,导致安防企业普遍欠缺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与重视。我国安防产业发展时间较短,仅有30年的历史,相关法规还不健全,加之多数企业是从做OEM生产起家,早期产品科技含量不高,没有知识产权之虞,导致大多数企业对知识产权了解较少。其次,由于我国安防产业发展仍不健全,企业间信息交流不畅通,造成研发或使用技术时的“无意犯规”。另外,由于很多企业通过模仿抄袭国外先进技术起家,形成了只顾短期利益,不重视研发创新的模式。且通过“擦边球”等“恶意犯规”方式避开知识产权问题,甚至假冒伪劣、走私水货,严重影响了安防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国内安防企业以中小型居多,拥有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业有限,既缺乏对自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也缺乏对他人知识产权的尊重。我国的安防行业中存在大量的中小型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十分有限。除一些行业巨头之外,目前大部分安防行业中小企业自有知识产权薄弱,处于无“产权”可保护状态,也不重视他人的“产权”安全。另一方面,国内的安防产品技术含量普遍不高,且同质化现象严重,这也导致企业误以为其中的技术是“公用”的,从而无意间形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二、安防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是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诉讼成本高。首先是专利的稳定性问题。因专利审查制度的问题,有些专利权的稳定性不高,存在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比商标权被撤消的可能性要大,所以,一旦权利丧失,维权时必然不能够胜诉。对专利权的稳定性,要请专利律师通过全面的检索、详细的分析来评估。这里要注意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权人出具的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专利权稳定的依据。

  二是部分安防企业的研发能力有限。我国的安防行业中存在大量的中小型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十分有限。目前大部分企业自有知识产权薄弱,处于无“产权”可保护状态,也不重视他人的“产权”安全。另一方面,国内的安防产品技术含量普遍不高,且同质化现象严重,这也导致企业误以为其中的技术是“公用”的,从而无意间形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我国安防行业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起步,经过10年的发展,在市场需求不断扩大、技术较为成熟的背景下,不少人士投身到这个新兴行业中。统计数据表明,2007年我国的安防从业人员超过100万。在这个庞大的安防队伍中,销售、生产人员的数量占到从业人员总数的半壁江山,挑起了行业的“大梁”,从事研发的技术性人员数量少得可怜。众多企业在销售和研发人员上的分配比例上失调,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

  面对不断扩大的市场规模,众多安防企业却未能尝到甜头。安防产品同质化、低价竞争的现象时有发生,行业整体利润出现下滑。这与安防企业“重销售、轻科研”的经营理念有着很大的关系。

  业内资深人士认为,安防企业应当增强自己的研发实力和品牌价值,走差异化的企业经营之路。在安防企业的产品性能、价格差距逐渐缩小时,企业要想从低价战中“突围”出来,应当加大产品的研发力度,寻找差异化的市场需求。根据地区、使用环境、使用人群以及应用行业的特色,生产出不同类型、符合行业需求的安防类产品。根据技术发展趋势以及国家大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积极抢占新技术制高点。比如手机远程监控、手机付费等远程操控技术将成为未来物联网技术的新亮点,企业应当抓住机会,及早布局,转变经营理念,由单纯的安防产品提供商转变为安防整套解决商,扩展业务范围,为企业的发展寻找更多的商机。

  除此之外,业内专家认为安防企业要获得较大的发展,还需要加强品牌建筑。品牌是企业或产品个性化的符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好的品牌可以帮助企业提高自身的价值,夺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企业应当充分规划好品牌发展战略,不断丰富品牌的文化内涵,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是安防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够。

  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需从各层面完善

  就目前而言,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安防企业层面,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仍有待提高。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需要从企业层面考虑知识产权保护,更要从国家战略和行业发展的高度考虑知识产权保护。

  从国家层面来说,首先,国家必须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工作,将其作为建立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从而以国家战略层面的高度推动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2014年7月份,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各部委下发《关于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和改进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监管,维护市场运行良好秩序。其次,国家相关部门和立法机构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侵权成本,让侵权者为其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让受害企业获得更高的补偿。以这种被法律固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法激发企业的创新精神,也更有助于企业和行业的持续发展。而且,有关主管部门也需要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贸易的紧密结合,打造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资本化,为企业创造效益,使技术投入和产出进入良性循环。

  从行业层面来说,一方面,行业协会可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协会的统筹协调,为业内企业提供国内外相关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以防出现“非故意侵权”行为;在司法介入之前,协调企业间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尽可能降低相关企业的损失等。另一方面,联合相关权利人组成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联盟,以团体的力量来维护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失为一种很好方式。如今,中国3G知识产权联盟、16城市的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和由华为、美的等企业成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等都是极好的尝试与探索。

  从在企业层面来说,我国的安防企业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施的核心依托。为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可以从如下几方面进行重点加强:

  为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企业的健康运营,安防企业应该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这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

  首先,安防企业应该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设立一个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的可能性比较小,但是应该有比较熟悉这方面的人才。此外,还可以寻找好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让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给出一些比较中肯的意见,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其次,安防企业应在做好知识产权申请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这个申请并不只是一个简单的过程。从之前的事例可以看到,有的企业虽然提起诉讼,但是由于申请专利时没有注重技巧的应用,使得诉讼功亏一篑。上海银晨智能识别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青就举例说:“在一项专利申请中写了很多权利保护,但如果别人侵权只侵犯了其中的几条,就不算侵权。而国外有的企业,一个产品申请了上百条专利。如果10项权利都申请,就有10项专利,而不是说一项专利有10项保护要求,这样侵犯哪条是哪条,就加大了对技术的保护力度。”

  另一方面,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至关重要。一些技术性很强的专利产品在被侵权后很难胜诉,就是因为在“被控侵权产品否是与涉案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上难以断定。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以及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权利说明书既要保护专利,又不能限制其他人利用现有技术进行新的发明和创造。因此,法律在对专利权人提供合理保护的同时要为社会公众提供足够的法律支持,均衡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和社会公众利益两方面的需求,不能顾此失彼。基于这一原则,专利法规定了公开审查制度。安防产品原理复杂,所以在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时,法律规定以权利要求书的实质内容为基准,在权利要求书不清楚时,可以借助说明书和附图予以澄清。

  对安防企业而言,申请专利时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至关重要。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对这些高新技术方案的描述要有严格的上位概念和它的各个次级上位概念,权利要求的范围应该是以实施例为核心,结合说明书中关于技术方案的描述和本专业普通技术人员所具有的专业知识,概括出一个合理的保护范围,权利保护的要求范围既不能过宽,也不能过窄。从司法保护上看,对涉及专利侵权产品的诉讼,判断被控侵权产品否是与涉案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涉及到专业技术问题及案件的事实问题,前者需要借助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判断,后者需要法官判断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被侵权企业在诉讼中可以请求法院对专业技术问题进行鉴定,采纳专业技术人士的论证结论。

  除此之外,保护知识产权还可以与其他一些措施共同实施,共同构筑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网。首先要加快信息的研发进程,加大加密强度;再有就是可以有效地降低安防产品的销售价格,在性价比上与侵权产品竞争。“除了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途径外,还可以进一步拓展配合和帮助包括工商、技监、版权,海关、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寻求及时、迅速的行政手段的法律保护,从而构筑安防产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保护的网络体系。”胡扬忠如是说。

  除了做好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之外,安防企业还应该注意不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安防企业有很多都是中小企业,通常都是对一级开发商的核心技术进行开发生产。这些小企业对知识产权意识模糊,有时侵犯别人专利还不知道。因此,这就要求企业在开发新产品之前检索数据库,看看是否已经有类似的专利。这样既可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也避免研发后不能投入生产从而造成浪费。

  四、结语

  知识产权是安防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支撑点。从国际的安防市场而言,只有中国安防企业拥有了自己的知识产权,企业才能不受国外安防业的掣肘,才能沿着健康的路线发展。从国内的安防市场来说,一方面,我们要加强技术革新,力争将技术前沿化、尖端化,并使之拥有其他企业不可复制的特点。只有这样,才能够拥有知识产权的资本,这是知识产权领域里的重中之重;而拥有尖端技术的企业,亦要有知识产权的意识,及时申请和注册知识产权,要善于利用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的品牌和企业,使自身利益不受损害,只有这样,中国的安防业才迅速发展着。这也契合了时下流行的关于知识产权的一句话:21世纪的竞争,其实就是品牌的竞争。拥有了知识产权,也就拥有了品牌,这是众多安防企业所孜孜以求的目标。随着全民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入和树立品牌形象活动的举行,我们中国安防行业一定会飞速奔跑在国际轨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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