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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推动安防企业可持续发展
2013/4/26 8:45:00   千家安防网      关键字:知识产权,安防企业      浏览量:
安防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可谓任重而道远,可喜的是,随着国内市场经济不断趋于成熟和完善,中国也日益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规在趋于完善,打击侵权的力度也在逐渐加大。

    国内安防行业经过30年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目前已步入全面发展的“大安防时代”。行业的高速发展让人振奋,催人奋发,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其中夹杂着一些不和谐的元素:假冒伪劣产品横行、侵权案件时有发生……,这些不良行为,既损害了被侵权企业的应得利益,同时也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可以说,在安防业内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一、安防业知识产权的现状

    伴随着国内安防行业的发展壮大,业内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也逐渐多了起来。笔者对行业内近几年关于知识产权纠纷的重大案件进行了不完全的搜集和整理,如下表所示。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由上表可以看出,在知识产权所包括的四大类别(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和著作权)中,关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权利纠纷,在安防行业内都已经有案例发生,其中又以专利权的纠纷为最多;可以预见,有关知识产权的另一主要类别,即商号权(又称厂商名称权)的权利纷争,随着安防企业打造企业品牌进程的加快,该类权利纠纷将来可能也会发生。比如说,像名称中带“冠林”字样的安防企业,国内目前就不知道有多少家,这都是未来可能产生权利纠纷的隐患。

    可以说,国内安防行业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仔细分析,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中国的安防行业发展时间较短,相关法规还不健全,行业内还没有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风尚(国内不少行业也是这样);其次,中国大部分的安防企业是从做OEM起步的,且中小企业为数较多,它们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了解几乎是空白,“无知者无畏”,从而可能会发生侵权的事情;再次,国内的安防产品技术含量普遍不高,且同质化现象严重,这也导致企业误以为其中的技术是“公用”的,从而无意间形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最后,国内企业申请的知识产权中,多数属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其稳定性相对不高,也给个别不良企业侵权提供了“可乘之机”。

    对知识产权的漠视和不尊重,扰乱了安防行业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了企业间不公平的竞争,遏制了行业内创新的动力,长此下去,势必会成为制约企业和行业发展的一大障碍。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难点分析

    从近年来业内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处理结果来看,不论原告是自然人还是企业法人,彻底取得维权成功的案例都不多,自然人大多败诉,企业法人相对好些;从处理过程来看,大多也是艰辛漫长。由此可见,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之大。笔者通过对业内多起侵权案件的分析,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之所以困难,大概有下面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申请的知识产权自身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是业内申请的专利多数属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类别的专利权,其中的技术含量相对不高,其稳定性也不高,这类专利权在权利纠纷案件审理时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比商标权被撤消的可能性要大;另一方面是国内安防企业在专利申请时,往往是在一项专利申请中写了很多条权利保护,但如果别人只侵犯了其中的几条,法庭审理是就可能会判定为不算侵权。比如在邱亮南“红外线防盗网”案件中,法庭审理时就以“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所界定的必要技术特征不完全相同或等同,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未完全覆盖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为由而判定邱亮南诉称某公司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侵犯其专利权的理由不能成立。

    二是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不够。国内的安防企业大多规模较小,每家企业申请的知识产权数量也较少,这自然难以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导致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也大多没有设置,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也没有形成一整套的流程。一旦发生企业的知识产权可能被侵犯的事情时,企业便会惊慌失措,“急病乱投医”,往往会聘请一些缺乏专利知识、专利诉讼技巧和技术背景的代理律师,从而可能在诉讼请求及范围、取证与举证、启动无效程序、使用先用权和自由公知技术抗辩、等同原则适用等方面出现重大失误,造成败诉。

    另外,少数从业者自律性较差、低价的假冒伪劣产品横行、行业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较轻以及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的作祟等不良因素,也都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

    三、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循着上面的分析思路,笔者以为可以从下面几个层面来加强业内知识产权的保护:

    从国家和行业层面来说,国家相关部门和立法机构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不法分子的侵权成本,让侵权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让受害企业获得更高的补偿,这种知识产权保护方法更利于激发企业的创新精神,也更有助于企业和行业的持续发展;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例如,协会可通过自身完善的信息渠道,为业内企业提供国内外相关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以防出现“非故意侵权”行为;制定行业内部规则,通过行业自律规则来倡导对知识产权的尊重风尚;协调企业间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尽可能使相关企业受损降到最小。

    从企业层面来讲,要做的工作就比较多了。首先企业要重视对本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工作,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上升到企业战略高度(知识产权本身就是企业创新精神的一种体现,是保证企业持续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之一)。其次企业要成立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规模较小的安防企业可以聘请有经验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做为其顾问),形成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等工作的一整套的标准流程和制度。第三,企业在申请知识产权时,要效仿国外先进企业的做法,实行全面申请专利的策略。比如说同一个产品针对不同的权利诉求,可以申请多项专利。如果10项权利都申请,就有10项专利,而不是说一项专利有10项保护要求,这样侵犯哪项是哪项,从而加大了对专利技术的保护力度。第四,企业对于恶意侵权行为,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积极捍卫自己的权益。诚然,走法律诉讼之路,需要企业付出很多的代价,并且可能得不偿失。但只要有理有据,在目前法律渐趋完善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来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还是应该值得优先考虑的。在这方面,海康威视、长地万方等公司已经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除此之外,保护知识产权还可以与其他一些措施协同实施,比如效仿英国的大企业,利用守密协定、保密性、设计复杂性和提前优势等非法律形式作为保护知识产权的辅助手段;又如波粒智能科技公司不是采用上诉方式,而是通过联合公安部门共同打击盗版、伪劣侵权行为,取得了大为有效的成果;再如海康在新产品推向市场一段时间(各项成本业已基本回收)后,通过及时有效降低其销售价格,在性价比上与可能的侵权产品竞争等。

    通过上述法律手段与非法律手段的综合运用,安防企业便可以构筑起知识产权保护的网络体系,从而对本企业的知识产权起到有效的保护。

    四、结束语

    安防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可谓任重而道远,可喜的是,随着国内市场经济不断趋于成熟和完善,中国也日益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规在趋于完善,打击侵权的力度也在逐渐加大。“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国内的安防企业要抓住这一机遇,在积极保护本企业知识产权的基础上,锐意进取,不断创新,尽可能拥有更多有价值的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企业得以持续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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