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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6/6/8 14:02   中国江西网      关键字:南昌,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办法      浏览量: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场所和重要部位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这其中就包括重要新闻单位;重要交通枢纽、重要交通路段、地铁、客运车船等重要交通工具;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油、燃气供应设施;居民住宅区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和主要公用设施区域等。

监控摄像头(图源网络)

中国江西网报道:“禁止在集体宿舍、旅馆客房、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内等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日前,南昌市法制办公布了《南昌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此外,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居民住宅区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和主要公用设施区域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隐私区域禁止装摄像头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场所和重要部位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这其中就包括重要新闻单位;重要交通枢纽、重要交通路段、地铁、客运车船等重要交通工具;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油、燃气供应设施;居民住宅区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和主要公用设施区域等。

为保护个人隐私,有一些区域、场所是禁止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比如集体宿舍、旅馆客房、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内等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

查阅监控视频不得少于2人

监控视频哪些人可以看?征求意见稿规定,因维护公共安全需要,公安机关调取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或者接入、直接使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其他有关部门因执法工作需要查阅、复制或者调取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发生突发事件时,具有突发事件调查、处置权的有关部门可以查阅、复制或者调取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

同时,调取、查阅或者复制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出示工作证件,出示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所在单位的证明文件,履行登记手续,遵守信息资料的使用、保密制度。

视频资料至少留存30日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值班监看、信息保密、信息资料使用登记等管理制度,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的存储期不得少于30日。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删改、破坏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信息资料的原始记录,也不可非法买卖、提供、传播或者非法复制、调取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

这些地方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国家机关和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机场、港口、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城市干道、主要公路的重要交通路段,大型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等重要交通路口,地铁、客运车船等重要交通工具;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油、燃气供应设施;电信、邮政、金融单位;教育、科研、医疗机构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及网吧;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型商贸、物流、物资储备中心,大型广场、停车场、公园、旅游景区;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和毒种的单位;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居民住宅区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和主要公用设施区域;易发或者频发刑事、治安案件的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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