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山东省大数据局提出并归口管理的《公共视频监控点位 第1部分:采集部位分类与编码》(DB37/T 4690.1—2024)于2024年01月29日发布, 2024年02月29日正式实施。
由山东省大数据局提出并归口管理,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大数据局、山东新一代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大数据中心、山东泰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省计算中心等多家单位共同起草的《公共视频监控点位 第1部分:采集部位分类与编码》(DB37/T 4690.1—2024)于2024年01月29日发布, 2024年02月29日正式实施。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视频监控点位采集部位的编码规则,以及采集部位的分类与代码。
本文件适用于全省公共视频监控点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