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公安装备器材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更好地为公安业务工作服务,经商市场监管总局,依据相关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公安部于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分两批对部分公共安全行业产品质量实施了行业监督抽查(以下简称“行抽”)。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提高公安装备器材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更好地为公安业务工作服务,经商市场监管总局,依据相关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公安部于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分两批对部分公共安全行业产品质量实施了行业监督抽查(以下简称“行抽”)。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产品类别及承检机构
本次行抽产品包括:DNA磁珠提取纯化试剂、警用防暴头盔、警用防暴盾牌、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含摄像机、存储设备)、网络入侵检测产品、网络安全审计产品、网络入侵防御产品、Web应用安全检测产品、身份鉴别产品、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等10类产品。各类产品抽样地点均为企业仓库,分别由公安部第一研究所、鉴定中心以及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的检测机构承担。
二、抽检依据和结果
行抽检验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1,明细表详见附件2,抽样及检验结果如下:
(一)DNA磁珠提取纯化试剂。抽查检验依据为行业标准《法庭科学 DNA磁珠纯化试剂质量基本要求》(GA/T 1379-2018),计划抽查26家企业,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由于停产、转产等原因,未能按计划进行抽检。实际共抽到17家企业17个产品,抽检率为65.4%。经检验,17家企业的17个产品合格,抽检合格率均为100%。
(二)警用防暴头盔。抽查检验依据为行业标准《警用防暴头盔》(GA 294-2023),计划抽查10家企业,实际共抽到10家企业11个型号的产品,抽检率为100%。经检验,10家企业的11个型号产品合格,抽检合格率为100%。
(三)警用防暴盾牌。抽查检验依据为行业标准《警用防暴盾牌》(GA 422-2019),计划抽查16家企业,成都神甲防护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由于以销定产暂无订单等原因,未能按计划进行抽检。实际共抽到13家企业13个型号的产品,抽检率为81.3%。经检验,13家企业的13个型号产品合格,抽检合格率为100%。
(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含摄像机、存储设备)。摄像机产品抽查检验依据为行业标准《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GA/T 1127-2013)、国家标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GB 35114-2017);存储设备产品抽查检验依据为行业标准《公安视频监控视频存储技术》(GA/T 2019-2023)、国家标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GB 35114-2017)。计划抽查22家企业,实际共抽到13家企业13个摄像机产品,3家企业3个存储设备产品,另有6家企业因无库存样品未能按计划进行抽检,抽检率为72.7%。经检验,本次抽查的13家企业的13个型号摄像机产品与3家企业的3个型号存储设备合格率均为100%。
(五)网络入侵检测产品。抽查检验依据为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GB 42250-2022)、《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入侵检测系统技术要求和测试评价方法》(GB/T 20275-2021)。计划抽查8家企业,北京安天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因无在销的网络型入侵检测产品未能按计划进行抽检,实际共抽到7家企业7个型号的产品,抽检率为87.5%。经检验,7家企业的7个型号产品合格,抽检合格率为100%。
(六)网络安全审计产品。抽查检验依据为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GB 42250-2022)、《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审计产品技术规范》(GB/T 20945-2023)。计划抽查8家企业,实际抽到8家企业8个型号的产品,抽检率为100%。经检验,8家企业的8个型号产品合格,抽检合格率为100%。
(七)网络入侵防御产品。抽查检验依据为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GB 42250-2022)、《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入侵防御产品技术规范》(GB/T 28451-2023)。计划抽查15家企业,实际共抽到15家企业15个型号的产品,抽检率为100%。经检验,14家企业的14个型号产品合格,抽检合格率为93.3%。不合格原因主要体现在:存在入侵行为发现不及时、安全管理审计缺失、身份认证管控不到位等问题。
(八)Web应用安全检测产品。抽查检验依据为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GB 42250-2022)、《信息安全技术 Web应用安全检测系统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试评价方法》(GB/T 37931-2019)。计划抽查15家企业,实际共抽到15家企业15个型号产品,抽检率为100%。经检验,10家企业的10个型号产品合格,抽检合格率为66.7%。不合格原因主要体现在:Web应用漏洞检测能力不足、用户唯一性标识不到位、自身安全审计缺失、缺少登录检测、无法调节检测速度、无法控制检测进度、无法输出报告等问题,安全保障不足。
(九)身份鉴别产品。抽查检验依据为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GB 42250-2022)、行业标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部件 第1部分:安全功能检测》(身份鉴别类)(GA 216.1-1999)。计划抽查10家企业,实际共抽到10家企业10个型号产品,抽检率为100%。经检验,7家企业的7个型号产品合格,抽检合格率为70.0%。不合格原因主要体现在:包含已公开的中、高风险漏洞,无法支持系统安全。
(十)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抽查检验依据为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 25280—2016),计划抽查18家企业,实际完成18家企业18个型号产品抽样,抽检率为100%。经检验,18家企业18个型号产品合格,抽检合格率为100%。
各地公安机关收到本通报后,及时将行抽结果通报至本单位有关部门,以及本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被抽查企业。各地公安科信部门要针对本次行抽结果,严格按照《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协调本地公安业务主管部门,认真督促本次行抽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于本通报印发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送部二十二局。各级公安机关采购产品时应优先选择通过行抽检测企业生产的产品,慎重选择未抽到样品企业(包括以销定产或零库存)生产的产品(详见附件3),不得装备、使用本次行抽结果不合格的产品(不含经整改后复查合格的产品)。
公 安 部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