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技防办加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评审验收工作
09-05   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      关键字:上海市 技防办 工程评审      浏览量:
《通知》要求,技防工程设计方案应符合已颁布的新版《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系列地方标准及《住宅小区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B31/T294-2018)和《单位(楼宇)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B31/T1099-2018)的相关要求。
  从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获悉,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评审验收工作的通知》,对上海市技防工程评审验收工作做出相应调整。

  《通知》要求,技防工程设计方案应符合已颁布的新版《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系列地方标准及《住宅小区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B31/T294-2018)和《单位(楼宇)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B31/T1099-2018)的相关要求。

  《通知》要求设计施工单位初步设计方案需进行专家论证,方可进行备案。技防工程竣工验收前,均应由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对技防工程的系统架构、系统指标、应用功能、实体防护等项目进行检验。

  附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评审验收工作的通知

沪公技防〔2019〕4 号

各公安分局技防办、市局有关单位技防办;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各技防从业单位:

  2014年以来,《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评审验收和监督检查的工作程序(试行)》的实施与“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监督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的应用在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提高本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质量监管效率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和本市“一网通办”部署精神,根据《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B308-2001)和《关于推动社会面智能安防建设感知数据上云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助力本市智慧公安建设,我办对本市技防工程评审验收工作做出相应调整。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技防工程设计方案应符合已颁布的新版《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系列地方标准及《住宅小区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B31/T294-2018)和《单位(楼宇)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B31/T1099-2018)的相关要求。

  二、设计施工单位在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将合同、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方案等资料上传至监管平台,由平台按规定自动抽取一定数量的技防专家,配合建设单位对方案进行论证。评审小组成员在论证会上应通过监管平台“微信应用”服务进行注册并签到,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以及建设单位实际需求等因素对初步设计方案出具意见并打分。设计施工单位对照专家意见完成整改后,将整改意见上传至监管平台。评审小组专家组根据设计施工单位整改情况提出意见并二次打分,达到80分(含)以上的,备案通过。公安民警如对专家意见有异议的,经主管科长同意,可要求专家组重新打分;认为设计施工单位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可要求其另行整改或退回重新备案。备案通过后,设计施工单位方可在施工完成后,按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要求,开展工程初验、试运行及工程检验、竣工验收等工作。

  三、本市技防工程竣工验收前,均应由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对技防工程的系统架构、系统指标、应用功能、实体防护等项目进行检验。工程检验应依据竣工文件和现行有关标准,检验项目应覆盖工程合同、深化设计文件及工程变更文件的主要技术内容,工程检验报告应为验收小组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的主要参考依据。

  四、设计施工单位在取得工程检验报告后,将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上传至监管平台,由平台按规定自动抽取一定数量的技防专家配合建设单位开展竣工验收。技防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小组成员应通过监管平台“微信应用”服务进行注册并签到,在综合考量设计资料、实际需求、第三方检验意见、实际防范效果等因素后,出具意见并打分。设计施工单位对照专家意见完成整改后,将整改意见上传至监管平台。验收小组专家组根据设计施工单位整改情况提出意见并二次打分。公安民警主要通过网上审核相关资料信息的形式,参与本市技防工程竣工验收(必要时可实地参与),二次打分80分(含)以上的,可报请主管科长复核;公安民警对验收小组出具的意见存在异议的,经主管科长同意,可要求专家组重新打分;认为设计施工单位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可要求其另行整改或退回重新验收。主管科长复核同意的,予以验收通过。

  五、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技防专家队伍管理,提升技防工程评审验收规范化水平,保障行业主体切身利益,我办制定了《上海市技防专家参与技防工程评审验收的工作规定》(以下简称《专家工作规定》,详见附件)。协会应及时组织本市技防专家学习贯彻《专家工作规定》相关要求,督促技防专家严格遵照执行。

  六、本市监管平台“微信应用”服务操作流程详见《技防监管平台评审验收“微信应用”操作说明》(可在报警协会网站下载)。我办将加强责任倒查,对评审验收过程专家滥用权力,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依据《专家工作规定》予以惩戒;对设计施工单位整改不符合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整改情况的,将予以记录并视情在《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的年度核准中予以降级处理。

  本通知自2019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原规定精神与本通知要求相悖的,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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