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乐山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学生和幼儿(以下简称“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日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乐山市将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不断增强师生安全素养,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确保校园平安有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推进学校安全长效机制建设丰富安全教育内容
根据《意见》,乐山市将推进学校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将安全教育与生命教育、法治教育、德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有机融合,通过课堂教育、实践活动、体验教育、网络教育、家校共育等多种形式,丰富安全教育内容。
同时,注重将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纳入全市中小学生学业考试范畴,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隐患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清单、责任清单。
实行校(园长)负责制建立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根据《意见》,乐山市将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学校要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校园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狠抓校风校纪,加强校内日常安全管理。要切实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风险防控的前端着力点,按照“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销账”的防控要求,推进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
同时,建立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凡是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一旦查实,承担终身责任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
2020年前乡镇中心校以上学校实现与公安机关监控平台互联互通
《意见》要求,学校应根据学校规模、学生人数、学校类型(寄宿制、非寄宿制)等,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风险防控力量,寄宿制学校应配备相应的安全保卫、宿舍管理人员。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并根据条件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阻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校园。
在校园重要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以及校园周边,安设红外线视频监控、一键式报警系统、视频监控和电子巡查等技防设施。加快推进学校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监控平台对接,2020年以前,全市所属乡镇中心校以上学校要实现与公安机关监控平台互联互通。
对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零容忍制度
根据《意见》,乐山市将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对有不良行为或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对欺凌和暴力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构成违法犯罪的未成年学生,公安、司法机关要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处理,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坚决依法惩处。
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协同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惩处。
学校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地方政府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
《意见》明确,要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处置机制。学校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地方政府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协调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及时启动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和责任认定等工作。
同时,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涉及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要组建事故调查小组,依法查清事故真相,认定事故责任。学校及相关方面有责任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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