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安防行业网记者获悉,大华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浙江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7]201号),公司顺利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证书编号GR201733003264,发证日期2017年11月13日,有效期三年;子公司浙江大华安防联网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南北联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1733000226、GR201733001886,发证日期2017年11月13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规定,大华股份、大华安防联网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南北联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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