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约定双方就存款、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领域开展业务合作,约定海康威视在财务公司存放的资金最高余额每日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20%(含),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为不高于等值人民币30亿元(含),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以上额度同时适合于由海康威视控股所有分支机构,协议有效期为3年。
近日,海康威视发布公告称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协议》约定双方就存款、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领域开展业务合作,约定海康威视在财务公司存放的资金最高余额每日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20%(含),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为不高于等值人民币30亿元(含),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以上额度同时适合于由海康威视控股所有分支机构,协议有效期为3年。
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强资金弹性、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