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415,股票简称:海康威视)将于2015年9月9日开市起复牌。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康威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9月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15年9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陈宗年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核心员工跟投创新业务管理办法(草案)》;
同意《核心员工跟投创新业务管理办法(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核心员工跟投创新业务管理办法(草案)》已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停牌期间,公司将相关方案上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上级部门审批,公司于9月7日下午获悉实际控制人已同意公司进行该事项,并通过了公司提交的《核心员工跟投创新业务管理办法(草案)》。公司近期将正式收到实际控制人的书面批复文件。
风险提示:
公司未来设立创新业务子公司、创新业务本身的发展以及创新业务子公司的后续发展,包括但不限于创新业务子公司的业务范围、投资规模、未来收益等众多方面,仍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公司将在未来设立子公司时,进行内部决策程序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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