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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科技2012年半年度报告(二)
2012/8/13 14:32:00         关键字:大立科技,半年度报告      浏览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12半年度业绩快报,所载2012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

    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

    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

    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

    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

    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十七)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

    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

    如下:

    项目

    摊销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

    50

    软件

    5

    专有技术

    5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公司在每个会计期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

    进行复核。

    3.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

    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

    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4.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

    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

    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

    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

    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

    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

  &, ;, ;nbs, p; 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八)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

    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

    损益。

    (十九)收入

    1.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

    酬转移给购货方;(2)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

    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

    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

    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

    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

    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

    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

    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

    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

    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4.建造合同

    (1)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

    入和合同费用。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

    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

    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2)固定造价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表明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

    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

    计量、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成本加成合同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表明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实际发生的合

    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3)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为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4)资产负债表日,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执行中的建造合同,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待执行的亏损合同,按其差额确认预计

    负债。

    (二十)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

    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3.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

    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

    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

    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一)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

    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

    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

    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

    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

    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二十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1.经营租赁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

    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

    益。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

    始直接费用,除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并分期计入损益外,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

    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

    付款额现值中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

    入账价值,其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赁资产价值。在租赁

    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

    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

    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各个期

    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三、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17%

    营业税

    应纳税营业额

    5%

    房产税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

    余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

    入的12%计缴

    1.2%、1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二)税收优惠及批文

    (1)增值税

    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本期退税率为17%。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

    有关规定,自行开发生产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杭州市滨江区国家税务局文件《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

    负退税的批复》(杭国税滨〔2011〕181号),本期公司实际收到增值税返还6,424,191.76

    元。

    (2)企业所得税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

    于杭州新源电子研究所等112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浙科发高〔2011〕

    263号),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1年1月

    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故本期公司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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