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1、公司执行的现金分红政策本着重视股东合理回报和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
的原则,并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状
况、发展所处阶段以及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因素,通过持续、稳定、科学的分配
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2009至2011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2,000
万元(含税),占2009至2011年度年均净利润的46.30%。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预
案》,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章程修订案
将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的规定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
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
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
式。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3)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
润)为正值,且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不为负值;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
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在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各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
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5)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董事会充分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状
况、发展所处阶段以及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
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比例、调整条件及
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通过后实施。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半数以上董事且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
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
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当年度未做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
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如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
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五)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是□否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1.00
每10股转增数(股)
--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100,000,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含税)
10,000,000
可分配利润(元)
184,312,680.39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
2012年8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具体为:以公司2012年6月30日股本总数10,000万股为基数,按
照股权比例分配现金股利1,000万元(含税),即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红利1.00元(含
税)。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2011年度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情况
2011年度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75,930,302.19
相关未分配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是否已产生收益
√是□否
实际收益与预计收益不匹配的原因
未有实际收益与预计收益不匹配的情况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