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宣布提出并归口管理的《公共数据安全体系评估规范》(DB33/T 2488-2022)地方标准,于2022年04月26日发布,并于2022年05月26日正式实施。
由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宣布提出并归口管理,浙江省大数据发展中心、数字浙江技术运营有限公司、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数据安全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宁波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湖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嘉兴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绍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金华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衢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舟山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台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丽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等多家单位共同参与起草的《公共数据安全体系评估规范》(DB33/T 2488-2022)地方标准,于2022年04月26日发布,并于2022年05月26日正式实施。
1、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公共数据安全体系评估总体要求、评估模型、评估项和评估流程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数据安全体系和能力评估,各级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可参考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069 信息安全技术 术语
GB/T 37973 信息安全技术 大数据安全管理指南
GB/T 37988 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
GB/T 39477 信息安全技术 政务信息共享 数据安全技术要求
DB33/T 2350 数字化改革术语定义
DB33/T 2487 公共数据安全体系建设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