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安徽省公安厅提出并归口管理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动态评价规范》(DB34/T 3816-2021)地方标准,于2021年01月25日发布,并于2021年02月25日正式实施。
由安徽省公安厅提出并归口管理,安徽海德瑞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国家公共安全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田园居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公安局、淮南市公安局、蚌埠市公安局、池州市公安局、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恒之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嘉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山东正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合肥师范学院、安徽善纯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易云智能停车有限公司等共同参与起草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动态评价规范》(DB34/T 3816-2021)地方标准,于2021年01月25日发布,并于2021年02月25日正式实施。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动态评价的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动态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5114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GA/T 751 视频图像文字标注规范
DB34/T 3226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