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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密集探头”有回应 监控管理有待加强
2013/12/3 11:14   人民网      关键字:“密集探头”,监控管理      浏览量:
经媒体进一步调查,这些探头并非公共管理所需,而是附近一家科技公司在设备测试:54个设备里,有16个是摄像头,其余的则是照明灯、报警器等(已经装了有近半年)。

  近日,网上一组探头照片引发关注,“国际在线”摄影报道称,上海宝山区某路口一根杆子上安装了50多个“探头”。报道发出后,各方关注,有网民揣测这排“小燕子”是“恐怖的天网”。

  经媒体进一步调查,这些探头并非公共管理所需,而是附近一家科技公司在设备测试:54个设备里,有16个是摄像头,其余的则是照明灯、报警器等(已经装了有近半年),起初的媒体曝光或有“不实”之嫌。拥有60多万粉丝的上海媒体人“宣克炅”,4日在个人微博客上向同行喊话,“新闻不是这么做的,探头性质、用途一概不核实,这记者当得太容易了”。而5日的《新民晚报》,则别有深意地列举“超速摸胸门”等4个近年颇有争议的“探头事件”,证实“探头触犯隐私事件屡有发生”的担忧。

  6日,被媒体曝光的“探头群”被相继拆除,据媒体报道,“测试设备”的公司承认,“该处监控设备的实验点建设前确实没有报批”。只是,在长达半年的“测试”期中,当地监管部门何以一无所为、任由街头探头“自身自灭”,何以媒体曝光就“见光死”?以“反映城市改革开放,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经济发展战略”为办报宗旨的《城市导报》厉声定言,“这些非法的探头光明正大地立在杆子上,交警不可能看不到,管理部门也不可能不知晓。看到不汇报,知晓不处理,就是玩忽职守,就是渎职”。

  根据《上海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除公路防护和养护需要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市或者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

  针对此风波,官方的主动回应是在6日的探头拆除阶段,先是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镇政府在官网上表示该项目“事前未报批、事后未报备”,而当地区政府则通过官方微博转发通报,“宝山区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监管制度,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只是,一周过去,当地建交委、路政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尚无进一步回应。

  面对探头的拆除,相关媒体先用《“74个探头”拆了疑问仍有一串》的标题来表明态度,次日则刊载评论《就算是公共场合也不能无视隐私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对公共场所探头的安装密度、工作时间、清晰度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对于已有的规定则应严格执行”,“公共场所的监控,是一种公权,它必须受到限制,被关进笼子里”。

  “举头三尺有监控”,随着城市硬件不断升级,街头巷尾的监控设备越来越多,已成为城市治安、交通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公共场所,为了公众安全利益而安装监控探头,是政府授予一些部门的特殊权力。但遗憾的是,至今仍缺乏一部针对监控设备的管理法规。在目前相对粗放的监管背景下,媒体对个体隐私泄露的担心不无道理,“如果有机构和个人出于商业利益和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把探头再往前挪三尺,就完全可能进入个人的私人空间,无所不在的探头随时有可能被利用成为偷窥侵犯隐私的工具啊”。

  一方面需要官方勇敢发声,正视工作的欠缺和监管的不足,回应关切;另一方面,则需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健全适用监控设备的管理法规,厘清公私之别——要彻底解开萦绕民众心头的“探头心结”,恐怕一个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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