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7 日消息,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IT之家注:统称“四部门”)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
11 月 17 日消息,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IT之家注:统称“四部门”)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是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推广应用的客观需要、保障其安全运行的必然要求。
据介绍,截至 2023 年 8 月,全国累计开放测试道路超过 2 万公里,一批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展大量研发测试验证,部分产品已具备一定的量产应用条件。
智能网联汽车系统复杂、应用场景复杂,需要实现人、车、路、云等多要素的融合交互,具有地域性和交互性发展特征,相关功能还处于快速发展、不断迭代的阶段,同时也面临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风险挑战。此外,智能网联汽车也是智能交通、智慧城市的基本单元之一,是联结能源、交通和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关键节点,是推动“车能路云”融合发展的重要环节。
试点汽车生产企业应当细化完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确认后,在省级主管部门和车辆运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门监督下,开展产品测试与安全评估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产品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实施、结果等进行评估。试点汽车生产企业应按照监测要求将车辆接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试点管理系统。
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法办理车辆登记后,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