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到2023年末,全市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体系初步形成,到2025年末,全市纳入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累计不少于100个。
为加快推动建设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高质量推动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深圳市政府近日印发《深圳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到2023年末,全市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体系初步形成,到2025年末,全市纳入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累计不少于100个。
智能建造是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与工程建设领域深度融合为特征,以工业化建造和数字化建造为基础,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以及推动生产力升级和生产关系重塑为目标,实现工程项目全过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型建造方式。发展智能建造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对加快推动建设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明确了深圳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如下目标:通过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建立技术标准、项目建设、产业培育、管理创新、人才培养、政策支持“六大体系”,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掌握一批具有国内乃至国际领先水平的智能建造核心技术,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形成深圳特色的智能建造产业集群,智能建造发展整体水平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工程建设领域实现从建造、制造到智造的转变,成为全国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典范。
到2023年末,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体系初步形成。列入部、省、市级建设领域科技计划的智能建造技术不少于50项;纳入智能建造试点的项目不少于30个;培育智能建造骨干企业不少于5家。
到2025年末,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体系基本建立。列入部、省、市级建设领域科技计划的智能建造技术累计不少于100项;制定智能建造相关标准不少于5项;纳入智能建造试点的项目累计不少于100个;培育智能建造骨干企业不少于10家;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不少于3个;建成智能建造产业园区,形成较为完整的智能建造产业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