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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发布
促进数字技术在城市治理中的应用
2022/12/13 17:27   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关键字:山西省 数字经济 数字技术      浏览量:
《条例》提出统筹指导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数字技术在城市治理中的应用。支持建设城市大脑、数字孪生模型等应用赋能平台,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治理水平。
  12月9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八章,六十四条。从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和治理数字化四个方面强化抓手,紧扣促进发展这个立法目的,通过明确各方职责、财政、金融、人才、用地、用电等多方支持措施,从而服务保障我省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切实为构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增添新动力。
  《条例》明确省政府对全省数字经济发展进行总体统筹部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同时明确了政府数字经济主管部门以及发改、工信、科技等部门在数字经济发展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条例》明确全省要重点推动大数据、信创、通用计算设备、光电信息、半导体、新型化学电池、人工智能及智能装备、网络安全、电磁防护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培育区块链、量子科技、虚拟现实等产业。同时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关切,明确要加大对互联网平台经济等数字经济新业态和新模式的政策引导、支持和保障力度,建立和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
  《条例》以数字政府和智慧社会建设为两个抓手,明确推动“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一网协同”政府运行、“一网统管”省域治理,推进“多卡合一”“多码合一”基本公共服务数字化应用。
  《条例》提出统筹指导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数字技术在城市治理中的应用。支持建设城市大脑、数字孪生模型等应用赋能平台,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治理水平。推进智慧教育建设,实施教育数字化转型,开展智慧校园建设,优化升级新型教育信息网络。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等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特殊群体,提供便利适用的智能化产品和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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