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孙映雪介绍,本次通过的条例共九章、五十四条,从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突出工业大数据特色、夯实新型基础设施底座、全面保障数据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
5月31日召开的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经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这对加快老工业基地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老工业基地辽宁省拥有丰富的产业数字化场景资源和数字产业化的数据资源。但在数字化转型中,面临着数据资源挖掘汇聚难、开发利用不充分、数据处理市场主体预期不明晰、数据安全保障体制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资源优势的发挥,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加以推动解决。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孙映雪介绍,本次通过的条例共九章、五十四条,从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突出工业大数据特色、夯实新型基础设施底座、全面保障数据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例如,条例明确了市场主体在数据采集、加工、使用、交易等基本权益方面的保障性规定,给企业吃下‘定心丸’。”
数据安全是大数据发展的前提。条例设置“数据安全”专章,规定实行数据安全责任制和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明确责任确定原则,并就全社会各主体建立落实数据安全保护制度、强化数据存储管理和应急处置等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