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通知,要求部署做好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工作,明确在辽宁、山东等15个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开展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学习贯彻《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相关管理制度等要求,明确数据安全管理部门和负责人,指导本地区工业企业开展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试点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紧扣申报事项和计划节点,保质保量完成试点任务。要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负责试点工作,组织精干力量,建立工作台账,将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要加快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和企业培训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建立专业执法队伍。
《通知》提出要强化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加强数据安全监测、风险报送、事件处置等技术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地区数据安全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