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市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已正式印发,并于当天正式生效。该措施是上海数字化转型“1+3+1+1”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9月1日,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市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已正式印发,并于当天正式生效。该措施是上海数字化转型“1+3+1+1”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到2025年,推动上海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进一步提高,着力形成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制度框架体系。同时,着力强化目标引领、制度供给、精准服务、统筹推进,聚焦经济、生活、治理重点领域高频急难问题,立足于全方位激发各类主体的转型活力和动力,提出全面激发经济数字化创新活力、全面提升生活数字化服务能力、全面提高治理数字化管理效能、数字化转型建设多元化参与、系统全面的数字化转型保障5方面共27项政策制度和保障措施。
全面激发经济数字化创新活力的新机制
主要包括完善数字经济新业态登记方式,试点在线新经济平台内灵活就业人员登记注册新模式;规范平台经济市场秩序,试点建立第三方分析服务为支撑的监督机制,加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激发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动力,实施数字化转型投入视同于利润政策;试点建立重点产业数字化分级分类建设和评估标准,建设市级产业大数据新型基础设施,探索先用后付、按收益分成的“合约式”服务模式;有序拓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鼓励在购物节红包、园区补贴等场景定向使用;支持数字经济民营企业认定为民营企业总部;鼓励外资企业发展数字经济等。
全面提升生活数字化服务能力的新制度
主要包括以患者为中心加快医疗数字化流程再造,推进市级医院、区域性医疗中心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试点将数字贡献作为加分要素纳入教师职级评价体系,试点增设中小学校数字化部门和专业岗位序列;健全跨部门医养数据协同机制,优化老年人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试点范围;推进交通出行数字化升级,推进上海出行即服务(Maas)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全市停车位分时在线共享机制;推动城区数字化转型,出台新城数字化规划建设导则,选择若干重点区域打造市级数字化转型示范区。
全面提高治理数字化管理效能的新机制
主要包括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目录体系与数据分类管理标准,试点若干高频审批事项全流程无人干预、自动办理,逐步将公共信用信息运用到各部门政务办事流程中并实现自动反馈;进一步完善基层数据申请与授权机制,推动相关数据向所在街道依规有序开放共享;推动建立上海数据交易所,建立数据交易目录清单与场内交易规则;探索建立全市人脸识别统一认证平台和相关认证机制;统一全市人脸识别应用管理标准,对不同采集主体分级分类管理。
数字化转型建设多元化参与的新机制
主要包括实施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计划,建立数字化转型伙伴服务商和解决方案清单及相关对接机制,支持国内外知名开源社区等落户上海;依法依规购买数据处理、算法服务等事项,适当提高购买力度,逐步建立统一采购、统筹使用机制;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人工智能数据标注、数字孪生图形处理等政府采购计费标准;建立应用场景“揭榜挂帅”机制,以“揭榜挂帅”形式支持有条件企业参与“一网通办”和“一网统管”应用程序与算法开发;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度,允许医疗、交通、金融等特定领域公共数据授权特定机构进行开发利用,健全授权、监管、定价等管理制度;在青浦区等开展有效算力效率评估和区域算力调度创新试验。
系统全面的数字化转型保障新体系
主要包括实施积极开放的数字化转型人才政策,试点“首席数字官”制度;支持数字化转型事业单位设置创新性特设岗位;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自主认定数字化转型高层次人才;依托上海“信易贷”综合服务平台、大数据普惠金融平台和“银税互动”等,推动银行设立数字化转型特色融资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