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在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8月1日,《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在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专家指出,《规定》是我国专门针对人脸识别应用进行规制的第一部法律文件,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桂林百余小区启用人脸识别系统
7月30日上午,奥林匹克悉尼蓝湾小区南门,一名女住户将脸正对着入口上方的屏幕。只听到“滴”的一声响,门锁打开,她顺利进入小区。操作时,屏幕上显示了具体时间和不完整的住户姓名。5分钟后,一名中年男子从裤子口袋中掏出一块圆形的蓝色
门禁卡,放在刷卡处,门锁打开,屏幕上未显示任何信息。而另一名年轻女子因为没有带卡也没有“录脸”,只好向执勤保安求助。核实了信息并确定身份后,保安用通行卡替她打开了门。
该小区一名物业管家介绍,小区于今年启用“人脸识别”的新系统,住户扫描二维码后录入自己的面部信息,并完成所有的操作步骤,即可“刷脸”通行。“物业启用这系统是为了小区更加以及为业主提供方便,住户的个人信息则不会被泄露。”该管家表示,“刷脸”并不是唯一进入小区的方式,是否“录脸“全凭自愿,如果业主有担忧,也可以使用门禁卡进出。目前,该小区已有超过一半的居民选择“刷脸”通行。
小区居民观点各异 喜忧参半
记者了解到,桂林这股“刷脸”风约兴起于2018年左右,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小区启用“人脸识别“智能
门禁系统。小区物业方对于“人脸识别”的态度比较一致,认为这是给业主提供便利,物业也并不会透露业主隐私。
相对于物业的“一边倒”,广大住户的意见主要分为四派:“方便派”、“保全派”、“抵制派”和“渴望派”。
对于小区使用“人脸识别”功能,居民们的意见主要分为四派:“方便派”、“保全派”、“抵制派”和“渴望派”。
联发旭景多数业主对新的门禁系统感到很满意,认为无需将“录脸”这件事“小题大作”。潘女士表示:“有了人脸识别,我进出小区都不用腾出手来拿卡了。它还可以防止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小区更加安全。”漓江郡府居民谢女士也“录了脸”,但她却认为,业主与小区物业有合约约束,物业必须妥善保存住户的个人信息。
也有一些小区对“刷脸”极为抗拒。记者了解到,东岸枫景、新洲花园、隐龙居、旺佳苑以及阳朔、灵川等部分小区的业主,均否决了物业关于安装“人脸识别”系统的建议。“谁知道我的人脸信息会被泄露给什么人,这太不安全了,我不放心。”新洲花园住户李女士说。
值得注意的是,桂林一些老旧小区的居民却十分“渴望”安装“人脸识别”系统,认为这样能够提高居住环境的安全性。
“脸面”信息能否保证安全?
无论对“人脸识别”持哪种观点,“脸面”是否安全才是大家最关注的焦点所在。那么,桂林相关小区物业所采取的“保护”方式有哪些?
记者在彰泰春天小区了解到,该小区物业会把业主提供的人脸信息上传到一个系统中,工作人无法更改或盗取业主信息。相关负责人员表示:“在物业这个层面是不会将信息泄露出去的”,“我们能承诺居民的,就是绝对会保存好资料数据。”金元新村小区的工作人员则是把居民们的人脸信息是专门存放到一个电脑里面,而这台电脑只有小区物业负责人操作。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目前,桂林“爱达家”品牌在桂林小区“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市场中份额占比较大。
该公司相关的技术负责人介绍,从2018年起,“人脸识别”系统开始被应用于桂林的小区,至2019年10月份开始大规模应用。截至目前,桂林使用“爱达家”系统的小区已经有数百个,用户对安全性与方便性的满意度很高。随着科技手段的不断成熟和进步,系统的安全性与便捷性日趋完善。
“小区人脸识别的场景跟其他需要人脸认证的程序不同,不同场景的应用都会使用人脸与其它手段如手机短信进行联合认证,技术上是比较安全的。”该负责人还表示,如果住户觉得“不放心”,完全可以选择其他的技术应用方式,同时用户可以对数据进行上传与删除,“因为数据权是属于住户的”。为了进一步保障住户的数据,企业除了从技术、制度和使用层面三个方面着手之外,还会要求“全部工作人员签署保密权利,特定时间特定电脑特定线,经过严格授权认证才有可能接触到信息”。
人脸识别技术是把“双刃剑”
那么,小区物业和经营场所使用人脸识别系统,是否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呢?
“截至目前, 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安装人脸识别设备的单位必须到公安机关备案,所以我们无权对其进行监管。”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而桂林工商部门也表示,经营场所的“人脸识别”系统的报备并不在他们的工作范围之内。桂林市物业协会秘书长周述云表示,行业协会并不能干涉物业公司的具体工作。周述云认为,长远来看,“人脸识别”系统在物业管理层面的应用将越来越普遍。“《规定》出台后,物业协会将及时做好宣传,告知并提醒各物业公司在采集信息时必须按照要求、获得采集人同意,并严格做好数据保密工作。”
谈到对《规定》的看法,七星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民法学博士秦燕认为,具有重大意义。“近年七星法院受理的侵犯隐私权案件数量极少,今年甚至一件没有,反映出法律法规不健全,维权意识差,举证难导致维权难度大。”秦燕告诉记者,《规定》出台将极大提高全社会维权意识,信息收集、处理者压力增大违法行为有所收敛,侵犯隐私权情况会有所下降。
有着多年从业经验的律师林晓芸认为,人脸识别是把“双刃剑”,急需出台法律法规来约束相关的行为。人脸识别技术的出现,虽然给人们生活带来了便利,但面部特征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或被滥用,极易危害到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规定》的出台十分及时。
但公众需要了解的是,并不是所有不经过本人同意的人脸“使用”都构成侵权。林晓芸表示,以下几种情况不构成侵权: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己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而处理的人脸信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人脸信息的都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