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草案)》首次披露并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旨在破解产品应用“落地难”等瓶颈问题,打通创新“最后一公里”,这也是全国人工智能领域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深圳人工智能产业基础较好,但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场景开放等方面仍存在短板。2021年深圳两会上,人大代表总计提交的780个建议案中,“人工智能”出现了207次。
此次立法坚持基础性、创新性和促进性,内容上不作过细规定,为相关细分领域的专门立法做好衔接预留空间,另外,也是为人工智能国家层面立法先行探路。
由于我国在法律层面对于人工智能及人工智能产业的概念尚未作出规定,学术界对其定义也尚无统一认识。条例草案从技术角度对人工智能的概念作出了规定,首次在立法中明确“人工智能”是一种“利用计算机或者其控制的设备,通过对收集的外部数据进行学习、分析,感知环境、获取知识、推导演绎,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以及应用的能力”。
强调激励机制建设
为补齐人工智能基础研究短板,条例草案拟作出多项制度安排。
提出建立以市场需求为主导的核心技术攻关机制,创新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机制,建立全周期的扶持政策体系。
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拟对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科研人员,采取灵活的薪酬制度和奖励措施,并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
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并针对人工智能头部企业集中、产业带动性强的特点,鼓励企业参与人工智能基础研究,以及承担和参与国家重大基础科技项目。
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提出政府应建立相应激励机制,并支持和鼓励设立各类市场化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在平台建设、购买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扶持。
条例草案还提出“通过制订、实施与国际接轨的人才政策和以重大项目聚集等方式吸引国内外人工智能顶尖人才以及高水平团队”,同时支持本地高等院校开设人工智能相关学科和交叉学科等。
鼓励高校开放算力资源
立法调研中,很多人工智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反映,目前最困扰的是高质量数据集缺失、算力资源不足、公共服务体系发展滞后等。条例草案为此提出除了推动人工智能数据资源有序开放外,还将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建设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面向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开发需求开放算力资源,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搭建算法开源平台,降低企业开发成本、缩短开发周期。
为充分发挥应用场景赋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作用,条例草案首次通过立法明确深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组织应率先使用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拟将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享受相关政策支持;产业主管部门也将定期发布人工智能场景供给清单,面向全球范围公开征集应用场景解决方案,引导开放更多应用场景。
此外,条例草案将探索建立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产品准入制度,缩短产品与服务进入市场的审批链条和周期,加快低风险的细分领域的产品行政许可,允许通过测试、试验、试点等方式,支持低风险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先行先试。